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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亚太”)。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
拟聘任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就该
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
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2.人员情况
    中审亚太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合伙人53人,注册会计师467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人,工作经验丰富,可满足公司
       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3.业务规模
           中审亚太2020年收入共计43,351.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年报审计收入2,193.0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5,815.2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5,4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4次。
                                                                           行政监
                                                               行政监管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管措施
                                                               措施机关
                                                                             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山东证监    2018-01
 1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师何夕灵、曾凡超采取监管谈       局        -04
           决定书〔2018〕1 号
                                         话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黑龙江证    2018-01
 2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
                                                                  监局       -16
          施决定书〔2018〕3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证监    2018-10
 3       浙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
                                                                   局        -31
           决定书〔2018〕72 号          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   深圳证监    2020-7-
 4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       局        16
          决定书〔2020〕130 号
                                          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

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

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新满,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曾参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专业服

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本

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50份;2021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收)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7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审慎研究并与中审

众环所沟通,决定聘任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公司对中审众环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阅中审亚太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工作

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