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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10-2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