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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9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
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存款利率和结算费用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子公司威宇医疗、北京荣丰为上海汉冶萍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主要
是为了满足上海汉冶萍的融资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上海汉治萍自身信用良好,
且提供了房产抵押及租金收益权质押,上海宫保、盛世达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且上海汉冶萍向威宇医疗、北京荣丰提供了反担保。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
项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我们对该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