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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2-01-29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事项尚需提交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开展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预计 2022

年度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

过 6 亿元。

    2.公司财务总监吴庆担任马鞍山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马鞍山农商行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吴

庆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659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辉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83084721C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财务数据

    马鞍山农商行是全国首家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2005年12月,由马鞍山农村

信用社改制成全省首家农村合作银行,也是全国第一家地市级农村合作银行;

2009年,再由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马鞍山农商行注册资本15

亿元,共设58个网点,在合肥、淮北、宣城、宿州、蚌埠、滁州、黄山市设立了

其他9家省内分支机构,在全国发起设立了21家新华村镇银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马鞍山农商行总资产7,734,139.34万元,

净资产659,743.93万元,营业收入164,804.50万元,净利润72,946.78万元。

    3.经查询,马鞍山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业务范围:

    (1)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公司在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接受马鞍山农商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

融资等,享受同行业优惠利率。

    (3)公司投资马鞍山农商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6亿元。

    (4)公司在6亿元额度范围内通过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委托贷款等中间业务服

务,中间费率享受马鞍山农商行同行业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6亿元额度范围内接受马鞍山农商行提供

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马鞍山农商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

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2.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预计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时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

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

定的利率。

    2. 马鞍山农商行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

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
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各项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13,289,544.60 元。

       2.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与马鞍山农商行签订了《建

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负责对马鞍山农商行综合楼项目实施管理,服务费 990

万元。2021 年 10 月 13 日,北京荣丰与马鞍山农商行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管

理合同补充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延长委托管理服务期六个月,服务费用 330 万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在马鞍山农

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存款利率和结算费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

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
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