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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补充公告2022-02-12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9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补
                                  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预计 2022 年度 公司 与马鞍 山农 商行关 联交 易额度 的公 告》( 公告 编号:
2022-004),现根据监管要求,按照《交易类第 10 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公告格式》要求补充披露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预计 2022
年度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办
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截至 2021
年底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余额为 21,328.95 万元,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
合同》金额 330 万元。
    2.公司财务总监吴庆担任马鞍山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马鞍山农商行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庆
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预计金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日已发生
    别                                            定价原则      额                         额
                                                                            金额

                                单日存款余额      市场价格                5,828.40     21,328.95
               马鞍山农
存贷款业务                    贷款、票据融资等    市场价格                   0                0
                    商行
                                  理财产品        市场价格    60,000         0                0

向关联人提     马鞍山农        建设工程委托管
                                                  市场价格                   0            330
  供劳务            商行              理

   小计                                                       60,000      5,828.40     21,658.95
            注: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余额 21,328.9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余额 5,828.40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
                                                                   生额占     生额与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预计                          披露日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同类业     预计金
  类别                                           金额      金额                            及索引
                                                                   务比例     额差异
                                                                   (%)      (%)
存贷款业     马鞍山
                            单日存款余额     37,921.33              99%
   务        农商行
                                                          60,000                 36%
向关联人     马鞍山        建设工程委托管
                                                 330                100%                 2021-070
提供劳务     农商行              理

  小计                                       38,251.33 60,000                    36%
                                             公司 2021 年度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
                                             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系长春项目销售收入大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幅下降未达到预期,另重庆荣丰股权出售项目实际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付款情况根据补充协议进行了调整,因受限土地而
                                             暂扣的金额解决时间无法预计,故 2021 年度实际发
                                             生额低于预计金额。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
用)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注:单日存款余额 37,921.33 万元为 2021 年度公司单日在马鞍山农商行的
     存款余额上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659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辉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83084721C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马鞍山农商行是全国首家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2005年12月,由
     马鞍山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全省首家农村合作银行,也是全国第一家地市级农村合
     作银行;2009年,再由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马鞍山农商行注册
     资本15亿元,共设58个网点,在合肥、淮北、宣城、宿州、蚌埠、滁州、黄山市
     设立了其他9家省内分支机构,在全国发起设立了21家新华村镇银行。
         财 务 数 据 :截 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未经 审 计 ), 马 鞍 山 农 商 行 总 资 产
     7,734,139.34万元,净资产659,743.93万元,营业收入164,804.50万元,净利润
     72,946.78万元。
         2.公司财务总监吴庆担任马鞍山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的规定,马鞍山农商行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吴
庆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包括存款、贷
款、结算及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马鞍山农商行经营情况正常,履约及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办理如下业务:
       (1)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存款;
       (2)公司内接受马鞍山农商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各
种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享受同行业
优惠利率;
       (3)公司投资马鞍山农商行短期理财产品;
       (4)公司通过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委托贷款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率享受
马鞍山农商行同行业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公司接受马鞍山农商行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以及为马鞍山农商行提供建设工程委托管理服务及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专业服
务;
       2.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预计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时止。
       3.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
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
所确定的利率。
       (2)马鞍山农商行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
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
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马鞍山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
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在马鞍山农
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存款利率和结算费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与马鞍山农商行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
在马鞍山农商行办理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
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