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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根据荣丰控股
公司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
(二),荣丰控股公司与宁湧超签订的《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
(二),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湧超对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业
绩承诺并承担业绩补偿之义务,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度,共计 3 年。根据约定,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湧超承诺安徽威宇医疗器械
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 孰 低的 归属 于母 公 司所 有者 的净 利润 数 额分 别不 低于 11,712.43 万 元 、
10,200.00 万元、12,300.00 万元。根据前述协议及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湧超应分别补偿荣丰控
股公司业绩补偿款 101,980,436.97 元、19,325,737.84 元,鉴于业绩补偿款的
回收取决于承诺方是否切实履行,款项回收结果目前具有不确定性,荣丰控股公
司未计提该部分业绩补偿款。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
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督促业
绩承诺方按协议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周展、周德元、刘长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