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2-04-3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467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公
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2)004674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规定,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
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
重要性》,以荣丰控股公司 2021 年合并收入的 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26.00 万元。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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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根据荣丰控股公司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签
订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 、(二),荣丰控股公司与宁
湧超签订的《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二),盛世达投资有
限公司及宁湧超对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业绩补
偿之义务,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共计 3 年。根据
约定,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湧超承诺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 司 所有 者的 净利 润数 额 分别 不低 于 11,712.43 万 元、10,200.00 万 元、
12,300.00 万元。根据前述协议及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实
际经营情况,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湧超应分别补偿荣丰控股公司业绩补偿款
101,980,436.97 元、19,325,737.84 元,鉴于业绩补偿款的回收取决于承诺方是
否切实履行,款项回收结果目前具有不确定性,荣丰控股公司未计提该部分业绩
补偿款。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
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
要的事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如本专项说明二所述,因业绩补偿款的回收结果目前具有不确定性,荣丰控
股公司未计提应收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湧超业绩补偿款,该事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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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荣丰控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侯新满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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