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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了担保,具体为:上海汉冶萍

实业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7000万

元,期限12个月,陈静波和张小萍以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

区15、16、17号楼2层201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及租金收益权质押,北京荣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荣丰嘉园项目29套房产提供二顺位抵押担保,安徽威宇医

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荣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汉冶萍就上述担保

事项向威宇医疗、北京荣丰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海汉治萍自身信用

良好,且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及房产租金收益权质押,足以覆盖贷款本息,故上

市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剩余的担保均属于为控
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