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2-09-2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为孙公司湖南威
高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湖南威高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湖南威高的业务发展,
解决其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威宇医疗为本次担保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威宇医疗及其股东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廖筱叶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为湖南威高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