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威高”)因日常经
营需要,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以下简称“长沙农商
行”)申请借款,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威宇医疗”)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威宇医疗及其股东长沙文超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纳鼎”)、廖筱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直接持有威宇医疗33.74%的股权,并行使威宇医疗76.65%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威宇医疗持有湖南威宇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威宇”)100%
股权,湖南威宇持有湖南威高100%股权。
3.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26日
3.注册住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南侧金桥市场集群2区四
栋十三层1313号房
4.法定代表人:钟林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
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批发;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专用设备修理;体育用品及器材
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化妆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
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货物进出口;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花卉种植;蔬
菜种植;中草药种植;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
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休闲观光活动;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业专业及辅
助性活动;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进出口;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水产品批发;
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湖南威高资产总额321,620,367.91元,
负债总额192,703,217.44元,净资产128,917,150.47元,营业收入75,088,483.31
元,利润总额5,538,583.96元,净利润3,070,370.00元。
9.经查询,湖南威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情况:威宇医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反担保情况:威宇医疗及其股东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廖筱叶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湖南威高向长沙农商行申请借款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湖南威
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威宇医疗之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威宇医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威
宇医疗其他股东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廖筱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威宇医疗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威宇医疗另两方股东农金高投、湖北高投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
保,主要原因系两方合计仅持有威宇医疗10.73%股份,且为财务投资,未实际参
与威宇医疗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为湖南威高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湖南威高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湖南威高的业务发
展,解决其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且威宇医疗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同时威宇医疗其他股东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廖筱叶为公司提供反
担保,威宇医疗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向湖南威高提供的担保风险较
小,可控性强。
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6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1%。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