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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
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2.人员情况
    中审亚太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合伙人60人,注册会计师403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工作经验丰富,可满足公司
     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3.业务规模
        中审亚太2021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8,951.0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520.88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6,486.4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4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行政监
                                                             行政监管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管措施
                                                             措施机关
                                                                           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深圳监管    2020-7-
 1     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        局       16
           书〔2020〕130 号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深圳监管    2021-11
 2     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        局       -16
           书〔2021〕119 号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上海监管    2021-12
 3     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册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        局       -3
            书[2021]224 号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全国股转    2021 年
 4     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公司会计    12 月 27
        转会计监管函[2021]9 号    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      监管部     日
                                                                         行政监
                                                              行政监管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管措施
                                                              措施机关
                                                                           日期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   北京监管   2022 年 1
 5     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      局      月 20 日
              书[2022]14 号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四川监管   2022 年 3
 6     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      局      月7日
              书[2022]7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黑龙江监   2022 年 8
 7     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     管局     月 22 日
               [2022]1 号
                                        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劲,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曾参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专业服务。

     近三年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本

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50份;2021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收)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中审亚太,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

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