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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3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
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
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0,989,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1.5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926,1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0.8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63,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72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63,3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7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63,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72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
议案:
    提案 1.00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65,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35%;反对
2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805%;反对
2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19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毛爱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