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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关于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9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受托管理人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集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债券持有人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15 金鸿债
    债券代码:112276.SZ
    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
基点为 0.01%。根据金鸿控股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发布的三
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 金鸿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提示性公告》,在“15 金鸿债”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100
个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为: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 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15 金鸿债”已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完成回售申报。
    兑付日:2020 年 8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加速到期: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宣布未回售部分债券有条件加速清偿的议
案》,截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的实质违约情形仍未得到纠正,本期债券
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15 金鸿债”未选择回售登记部分的债
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7 日。
    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下
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金鸿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
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金鸿
债”)债项信用等级由 BB+下调至 C。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 18 号楼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现场方式加非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表决加通
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渤海证券 8 楼
    联系人:渤海证券“15 金鸿债”专项工作小组
    联系电话:022-28451635 / 022-28451139 / 022-23861327 / 022-28451971
    (2)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玉敏、蔡翔
     联系电话:010-64255501/5506/5507-8221、8222
     6、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未回售部分以债权登记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已回售部分以 2018 年 8 月 1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
售申报明细查询结果为准)
     7、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即会议召开前第三日)17:00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箱送达时间
以电子邮件到达受托管理人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出席情况

     “15 金鸿债”债券总张数为 8,000,000 张,本次会议出席并表决的“15 金
鸿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 19 名,代表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
券共计 6729630 张,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84.12%。此外,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所列明的共 4 项审
议事项,具体如下:
     1、 《关于“15 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
稿)》;
     2、 《关于授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代表签署监管资金账
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3、 《关于授权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协议的议案》;
     4、 《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变更会议召开时间和发出补充通知时间要
求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
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表决结果为:

    议案 1:《关于“15 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
订稿)》
    同意 672963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100%;反对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该议
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授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代表签署监管资金
账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 67134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99.76%;反对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弃权 1623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2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授权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协议的议案》
    同意 67134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99.76%;反对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弃权 1623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2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变更会议召开时间和发出补充通知时间
要求的议案》
    同意 672963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100%;反对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 0%。该议
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张一鹏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
明书》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
未偿还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