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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12-04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4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金鸿债,债
券代码:11227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金鸿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金鸿债”债券违约处置进展公告》等信
息披露文件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金鸿债”债券违约处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1、
2018-132),发行人披露的“15 金鸿债”违约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15 金鸿债 2018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


                                1
的《关于“15 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
订稿)》(简称“方案”),本公司需与接受方案的债券持有人分别签署
清偿协议(针对未单独采取法律措施的债券持有人)或和解协议(针
对已单独采取法律措施的债券持有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 15 金鸿债本金金额共计 78993.70 万元
的持有人分别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
或《债务和解协议》,分别与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
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金鸿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安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内资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泰)内资股权登记设字[2018]
第 000038 号 ), 质 权 日 自 登 记 之 日 起 设 立 , 质 权 登 记 编 号 为
37090020181130000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为 70000 万元/万股,出质人为中油金鸿天然
气输送有限公司,质权人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按照方案的约定全部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

                                    2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
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
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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