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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出售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中油金鸿东北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本次出售股
权资产的交易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二、关于变更“15 金鸿债”质押担保标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担保有利于公司出售资产的顺利进行,缓解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债
权人增强对公司的信心,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不存在侵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上述担保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