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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12-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本次出售股
权资产的交易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