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关于全资子公司为“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 金鸿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15 金鸿债”和“16 中油金鸿 MTN001”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 8 月 4 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鸿控股”)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15 金鸿债”和“16 中油金鸿 MTN001”提供担保的议
案》及《关于调整“15 金鸿债”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16 中油金
鸿 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调整后的清偿方案》”,具体详
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调整后的“15 金鸿债” 和“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务清偿方案,公
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拟为“15 金鸿债”和“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出具担保函。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15 金鸿债”、“16 中油金鸿 MTN001”)基本情况
(1)公司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称“债券发行文件”)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5 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共计 8 亿元人民币。公司未能按照债券
发行文件的约定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以及兑付回售本
金,金鸿控股就 15 金鸿债已构成违约。
(2)公司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称“中票发行文件”)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6 中油金鸿 MTN001,
代码:101662006)合计人民币 8 亿元。公司未能按照中票发行文件的约定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向中票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以及兑付本金,金鸿控股就“16 中油金
鸿 MTN001”已构成违约。
(3)截至本公告日,金鸿控股已向“15 金鸿债”债券持有人和“16 中油金
鸿 MTN001” 中票持有人偿还了债务本金的 35%及相应利息,尚拖欠 65%的债
务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牌公司”),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界牌公司知晓
并同意金鸿控股就拖欠的“15 金鸿债”及“16 中油金鸿 MTN001”债务本金及
利息的清偿事宜与债权人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更新版)》或《债务和解协议
(更新版)》(以下统称“《协议》”)。
界牌公司承诺保证,对金鸿控股于《协议》项下的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债务金额及范围为《协议》项下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以及金鸿
控股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
费、鉴定费、差旅费、拍卖费等);保证期间为自《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人宣布债务提
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本担保函经金鸿控股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生效。本担保函仅对签署了《协议》
的债权人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债权人增强对公司的信心,保证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和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
余额为 31.17 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262.58%,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 3.55
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1.43 亿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函》草稿;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