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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0-11-06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金鸿债,债
券代码:11227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金鸿
控股”)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金鸿债”违约处置
进展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2),“15
金鸿债”债务偿还进展情况如下:
    (一)资金偿付的情况
    1、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自行向“15 金鸿债”持有人支

                                1
付了本金总额的 15%(即人民币 1.1475 亿元,因“15 金鸿债”持有
人东莞证券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本金总额的 15%,即人民币 525 万元
暂未支付)。
    2、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自行向“15 金鸿债”全部持有
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1.6525 亿元,包括 9 月 12 日应
支付给“15 金鸿债”持有人东莞证券的 15%本金)及 35%本金对应
的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的利息(即人民币 0.31090
亿元,利率为 9.5%)。
    3、发行人根据最新的清偿协议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开始陆续向
债权人支付原债务本金 10%及相应利息和原债务本金 55%及相应利
息。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根据清偿协议的签署情况并依
据清偿协议约定,及时向相关持有人支付了 10%的原债务本金
0.67023 亿元及该本金相应利息 0.10677 亿元,合计人民币 0.777 亿元。
已陆续向部分选择剩余债券本金及利息折价一次性偿还方案的持有
人支付了 1.06024 亿元。
    (二)其他说明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已有 41 家“15 金鸿债”持有人与发
行人签订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其中上述持有人所持有
的债券本金占“15 金鸿债”总额的 86.42%;发行人表示将继续加强
与相关持有人的沟通与协调,积极推动剩余债券持有人签署相关协议,
并将继续依据各债权人在债务清偿协议中选定的具体方案类型支付
相关剩余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
    发行人表示,目前正在通过处置部分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
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截至目前,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处于整体收尾



                                  2
阶段,后续交易款项正在逐步回收中。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
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
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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