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1-01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9 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为了贯彻落实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缓解资金压力,拓宽 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2021 年度拟计 划在总额度 252,700 万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 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综合授信的所有文书,超过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 批准后执行。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担保授权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 年需补充流动资金及 项目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1 年,全资子公 司拟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对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 8 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252,7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 127,383.74 万元的 198.38%。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占公司 序 担保金额(元) 2020 年末 被担保公司 号 净资产比 例 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3.93% 2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00,000 7.07% 3 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220,000,000 17.27% 4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458,000,000 114.46% 5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284,000,000 22.29% 6 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220,000,000 17.27% 7 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5,000,000 0.39% 8 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 15.70%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 保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议农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 务、国内批发与零售贸易;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 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 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 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 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6,591,972,324.19 元,净资产为 3,614,089,800.56 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实现净利润-169,140,458.06 元。 2、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拥军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曹景辉 经营范围:对燃气输配管网项目投资建设;燃气具销售;房屋租赁;房地 产开发、经营;非学历短期专业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 1,394,549,407.89 元,净资产为 715,774,066.65 元,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 入 2,011,226.62 元,实现净利润-30,392,176.79 元。 3、被担保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北外环北侧、经十四路东 法定代表人:路登举 经营范围: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城市燃气管道建设与管理;天然气(CNG、 LNG)加注站的建设;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咨询;燃气具的销售与安装;管道 天然气供应与销售、CNG、LNG 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 股 51%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19,285,108.27 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586,809.08 元,实现净利润 -34,430,102.27 元。 5、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 15 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网设计服务;燃气及燃气 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 气;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6% 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1,950,539,688.89 元,净资产为 512,609,618.65 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960,360,555.12 元,实现净利润 3,267,429.38 元。 5、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金果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4,700,337,376.88 元,净资产为 1,460,291,857.28 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96,478,489.96 元,实现净利润 34,734,226.27 元。 6、被担保人: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青麓居委会十七组 法定代表人:于跃飞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 与 LNG 加气业务经营、 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的 子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6,354,159.80 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50,589,194.61 元,实现净利润 -18,215,452.55 元。 7、被担保人: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铜峡市 109 国道北侧、西干渠东侧 法定代表人:魏明瑞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石油燃气设备的销售;天然气器材销售;天然气 开发技术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 子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 12,346,316.82 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33,191,992.24 元,实现净利润 1,550,882.42 元。 8、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 14 栋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 12,346,316.82 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33,191,992.24 元,实现净利润 1,550,882.42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授信额度总额,及融资 租赁业务的融资总额度,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 融租公司签订贷款、融资租赁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或融租租赁人实际发放贷 款或融资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 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 51%、66%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 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 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 2021 年度内 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专项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 担保的 8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 8 家全资及控股公司经营稳 定,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 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因出售子公司事项,未能及时导出出售子公司担保 事项,导致形成对外担保,共计 175,158.94 万元。 2、截至公告日,公司存在逾期担保 13299.04 万元、无逾期利。 公司管理层将采取资产处置、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拓展融资渠道、加强 内部管理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3、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与沙河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 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4 年 6 月 6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以下简称“沙河建 行”)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签订《固定资 产贷款合同》,约定沙河建行向金通公司提供 2.2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 79 个月, 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 率上浮 10%。2014 年 5 月 4 日,沙河建行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鸿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前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 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沙河 建行分六笔共向金通公司转存 1.54 亿元。金通公司收到贷款后,未按《贷款合 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截止 2019 年 3 月 21 日,金通公司拖欠本金 1.33 亿元 及利息 3035086.79 元。2017 年 10 月 17 日,金通公司与沙河建行签订《质押合 同》,约定以金通公司燃气经营收费权质押给沙河建行,用于担保全部债务,并 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将权利凭证“冀 201610050052G”号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 了质押登记。 沙河建行于 2019 年 4 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请求: 沙河建行要求宣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立即到期,判令金通公 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1.33 亿元及截止 2019 年 3 月 21 日的利息 3035086.79 元, 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等;判令沙河建行对金通公司的燃气经营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还;判令金鸿公司 对金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金通公司、金鸿公司连带承担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截至报告报出日诉讼进展: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受理了该案件,并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 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 年 6 月 3 日金鸿公司收到(2019)冀民初 41 号民事判决 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金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沙河建行偿还贷 款本金 1.33 亿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的利息 3035086.79 元及 2019 年 3 月 22 日以后(含本日)的利息(以 1.33 亿元为基数,利率为年利率 5.39%,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以欠付利息 3035086.79 元为基数,以年利率 5.39%×1.5 为计算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起至本息全 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罚息(以 1.33 亿元为基数,利率为年利率 5.39%×1.5, 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起至本息本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沙河建行在金通公司的债 务范围内,对权利凭证为“冀 201610050052G”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金通公司 燃气经营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金鸿公司就判决确定的金通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2197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金通 公司、金鸿公司共同负担。 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