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1-06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91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1. 《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指出“如‘二、财 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流动负债高 于流动资产 61,960.71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 持续经营’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鸿控股持续经营能力疑虑疑 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示的其 他事项的具体内容,并解释说明未披露的原因,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回复: 会计师说明: 《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中指出“如‘二、财 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流动负债高 于流动资产 61,960.71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 持续经营’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鸿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其中所示的其他 事项应为“连同‘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所示的事项”,由于审计 人员在编写“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时未注意措辞所致,上 述笔误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不会对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报告内容产生实质 性影响。 2.根据《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存在的大额逾期债务,流动负 债高于流动资产 61,960.71 万元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请你公司:(1)说明截止回函日你公司逾期债务还款的具体进展,两债本 金及利息余额,债权人签署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的比例及诉讼风险;(2)请你 公司结合资产状况、预计未来经营现金流量、融资安排等,说明公司的偿债计 划(包括但不限于两债清偿计划)及相关应对措施,并结合上述情况,重点提 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回复: (一)说明截止回函日你公司逾期债务还款的具体进展,两债本金及利息 余额,债权人签署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的比例及诉讼风险; 1、逾期债务具体情况 (1)“15 金鸿债” 及“16 中期票据”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以来相继与达成和解的各债权人签订了“15 金鸿债”以及 “16 中期票据”的和解协议,基于双方意愿共同签署该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协 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0%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 按照两种方案进行偿还,第一种方案为金鸿控股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按剩余 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金额的 60%一次性偿付,如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支 付价款义务后视为金鸿控股全部清偿债务,债权人不再享有该债权。第二种方案 为金鸿控股分期偿还债务及利息,第一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金鸿控股偿还剩余 债券本金的 1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第二期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鸿控股偿还 剩余债券本金的 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第三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金鸿控股 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3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第四期 2024 年 6 月 30 日,金鸿 控股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4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金鸿控股有权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剩余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两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和解/未和解占 和解方式 本金 本金剩余金额 利息余额 本金比例 15 金鸿债 签订和解协议 79,324.70 27,079.24 4,735.68 99.16% 其中:第一种方案 29,852.20 - 37.32% 第二种方案 45,972.50 25,260.04 4,438.88 57.47% 法院和解 3,500.00 1,819.20 296.80 4.38% 未签订和解协议 675.30 438.96 73.85 0.84% 合计 80,000.00 27,518.20 4,809.53 16 年中期票据 签订和解协议 79,000.00 24,749.59 3,430.25 98.75% 其中:第一种方案 34,000.00 - 42.50% 第二种方案 45,000.00 24,749.59 3,430.25 56.25% 未签订和解协议 1,000.00 650.00 102.35 1.25% 合计 80,000.00 25,399.59 3,532.60 截止问询函回复日,两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和解/未和解占 和解方式 本金 本金剩余金额 利息余额 本金比例 15 金鸿债 签订和解协议 79,324.70 22,381.20 4,465.60 99.16% 其中:第一种方案 29,852.20 - - 37.32% 第二种方案 45,972.50 22,381.20 4,465.60 57.47% 法院和解 3,500.00 - - 4.38% 未签订和解协议 675.30 438.96 91.09 0.84% 合计 80,000.00 22,820.16 4,560.30 16 年中期票据 签订和解协议 79,000.00 15,647.09 2,540.74 98.75% 其中:第一种方案 34,000.00 - - 42.50% 第二种方案 32,500.00 15,647.09 2,540.74 40.63% 第三种方案 12,500.00 - - 15.63% 未签订和解协议 1,000.00 650.00 127.90 1.25% 合计 80,000.00 16,297.09 2,673.97 截止 2020 年末,“15 金鸿债”剩余本金金额为 27,518.20 万元利息余额为 4,809.53 万元,其中逾期本息余额为 512.81 万元;“16 中期票据”剩余本金金额 为 25,399.59 万元利息余额为 3,532.60 万元,其中逾期本息余额为 752.35 万元。 择方案一(即打折方案)清偿债务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相关债务已全部清偿完 毕,选择方案二(即展期方案)清偿债务已按合同约定进行还款,剩余欠款需按 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进行还款。 截止回复日,15 金鸿债”剩余本金金额为 22,820.16 万元利息余额为 4,560.30 万元,其中逾期本息余额为 530.05 万元;“16 中期票据”剩余本金金额为 16,297.09 万元利息余额为 2,673.97 万元,其中逾期本息余额为 777.90 万元。 2020 年末至回复日公司共还款本金 10,706.79 万元及相应利息 1,791.45 万 元,其中公司清偿法院和解的相关债务本金为 1,819.20 万元相应利息为 296.80 万元,截止回复日法院和解的债务已全部清偿。公司与原选择第二种方案的部分 债权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该补充协议称为“第三种方案”),协议约定公司不晚 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一次性偿还债务剩余本金的 55%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将不再 享有“16 中期票据”债权,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剩余本金 6,875.00 万元的 55% 即 3,781.25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560.26 万元,截止回复日选择方案三(即打折方 案)的债务已全部清偿。方案二(即展期方案)第一期还款期限到期,公司偿还 该部分债务本金为 5,106.34 万元相应利息为 934.39 万元,截止回复日方案二(即 展期方案)第一期到期债务已全部清偿。 截止回复日,“15 金鸿债”方面,除三家机构外(共持有原债券本金 675.30 万元),其余债券持有人均已与公司签署了相应协议,占原债券本金总额的 99.16%,其中选择方案一(即打折方案)的持有人比例为 37.32%,选择方案二 (即展期方案)的持有人比例为 57.47%,签署法院和解协议的持有人比例为 4.38%。“16 中票”方面,除一家机构外(持有原债券本金 1000 万元),其余债券 持有人均已与公司签署了相应协议,占原债券本金总额的 98.75%,其中选择方 案一(即打折方案)的持有人比例为 42.50%,选择方案二(即展期方案)的持 有人比例为 40.63%,选择方案三(即打折方案)15.63% 。 (2)逾期借款具体情况 截止问询函回复日,期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逾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借款本金 借款余额 展期情况说明 2021 年 1 月 25 日签订流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000.00 4,000.00 资金借款合同,到期日为 圳分行 2022 年 1 月 25 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00.00 13,299.04 司沙河支行 截止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的逾期借款 尚未支付,也未与建行签订展期协议,公司与徽商银行的逾期借款已进行展期。 2、相关诉讼风险 2018 年两债违约后部分机构已对公司发起了相关诉讼,经公司积极协商, 均与之达成了相应和解协议或清偿协议,目前均处于正常履行或已履行完毕阶段 (相关诉讼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目前尚有四家机构未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续仍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跟踪后续进展情况;同时若 公司后期不能按约偿付选择展期方案债权人的相关本息,也可能会导致相关诉讼 风险的产生。 (二)请你公司结合资产状况、预计未来经营现金流量、融资安排等,说 明公司的偿债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两债清偿计划)及相关应对措施,并结合上 述情况,重点提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通过在 2019、2020 年加大了资产处置力度,降低投资规模,加快现金 流回收等措施,公司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到一定 的提升。 公司 2020 年度及最近一期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比率 流动资产 131,968.48 353,043.43 -62.62% 资产总额 406,323.70 923,469.31 -56.00% 流动负债 193,929.18 644,267.86 -69.90% 负债总额 259,934.90 784,008.17 -66.85% 资产负债率 63.97% 84.90% -20.93% 流动比率 68.05% 54.80% 13.25% 公司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较上期均有所改善。 公司受限长期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受限的长期资产 15,336.39 82,809.84 非流动资产 274,355.23 570,425.88 占比 5.59% 14.52% 公司受限的长期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下降,提高了资产的质量,此外公司 通过对长输管网以及城市管网的投入使用后,形成城市燃气销售区域垄断的特 点,可通过管网销售天然气获取长期稳定的利润及现金流,同时可通过抵押质押 长期资产等方式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 公司预计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预测 平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全年营业收入(A) 144,912.70 301,576.26 230,359.90 372,792.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B) 21,389.11 44,504.96 36,369.00 52,640.92 占比(B/A) 14.76% 15.79% 14.12% 一季度营业收入(C) 42,459.42 88,368.85 57,755.06 118,982.63 占比(C/A) 29.30% 25.07% 31.92%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近两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公司 通过现有的长输管网以及城市管网等资产获取稳定的现金流。公司两期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5.79%以及 14.12%,一季度营 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5.07%以及 31.92%,2021 年度公司预计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根据两期一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以及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全年营业收入均取平均比例进行计算,预计未来现 金流金额不低于 2.1 亿元。 通过公司资产情况及预计的经营现金流情况可以看出,公司目前具备一定的 清偿能力,公司通过取得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偿还部分债务,减少非燃气类业务的 经营规模,缩短回款周期,缓解回款导致的资金压力。同时保持存量授信和贷款 余额的情况下,对到期借款力争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并尽最大努力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争取新的授信和贷款,同时催收剩余股权款用于清偿剩余债务。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较上期均有所改善,受限的长期资产 比例下降,有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目前两债已有 98.95%的债权人与公 司签订和解协议,公司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偿还,针对未签订和解或展期的 借款,公司努力争取债权人的谅解,解决剩余逾期借款问题。公司管理层认为公 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对于公司是否可以到期偿还债 务仍存在风险,如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该事项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03,598,969.48 元,同比下滑 38.21%,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9,807,002.30 元,公司已连 续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 请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经营及发展情况等,就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且连 续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说明公司主营业 务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为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已采 取的措施及效果,后续安排及可行性,并做好相应风险提示。 回复: (一)行业发展情况、经营及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1)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并可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形 成良性互补。近年来,中国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以燃料 清洁替代和新兴市场开拓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 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规模高效科学利用,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 占比显著提升。到 2030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提高到 15%左右, 天然气消费将保持中高速增长。管道天然气作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和工商业 热力、动力来源,行业周期性弱,是城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主要标志之一。 随着中国城镇化、乡村振兴、“煤改气”、“瓶改管”的持续推进,管道天然气的 整体发展环境将持续优化,应用场景将进一步丰富。 (2)液化石油气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瓶装液化 石油气用户正在逐步转为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在城市燃气中的应用将呈 逐步下降趋势。但从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城市燃气的发展经验来看, 瓶装液化石油气将与管道燃气长期共存,中国城镇燃气行业将逐步形成管道天然 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的供应格局。同时,随着化工产业的发展,液化石 油气将在石油化工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3)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实施,清洁能源将会在之后的生产 和生活中达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2、经营及发展情况 近年公司面临较严重的债务压力,公司相继在 2019 年及 2020 年继续积极推 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事项,加快资产处置力度,以便降低投资规模,加快现金流 回收,由于公司近年处置部分子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呈现出较明显的收缩态势, 导致营业收入逐年下降。由于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减少长期资产投入等措施,缓 解了资金压力,经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本期资产减值大幅减少,公司通 过债务和解、展期等方式清偿了部分债务,减少了逾期债务规模,进而减少了利 息费用,因此营业收入逐年下降,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逐年上升。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归属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30,359.90 372,792.61 442,902.4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651.89 -131,358.26 -176,270.30 归属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5,980.70 -135,660.31 -181,603.55 其中: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19,733.95 -98,271.70 -154,070.46 华北投资公司本期 1-10 月归母净利润为-24,482.23 万元,如扣除华北投资公 司利润影响可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扣除减值损失影响,公司基本可以实 现盈利。本期受疫情影响,工商业停业以及小区庭院施工停工,导致公司主营业 务燃气销售收入与工程安装收入相应减少,目前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公司经营情 况将会进一步好转。此外公司通过对长输管网以及城市管网的投入使用后,形成 城市燃气销售区域垄断的特点,可通过管网销售天然气获取长期稳定的利润及现 金流。综上所述,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为提升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1)公司通过出售盈利能力较差的华北投资公司,提高公司资产收益率, 增加企业利润。通过剥离项目垫资金额较大、回款期限长的环保工程服务业务, 加快现金流回收,集中资金用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增强公司主营业务 的持续运能能力。 (2)公司大幅缩减了长期资产的投入,减少了不必要的资本性支出,同时 减少了非生产性费用支出。 (3)公司通过出售子公司,并利用原子公司的协同性,增加管输费收入, 利用现有资产增加公司的收益。 (4)与债务人进行和解或延期,减少融资成本,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促使公司将资金用于生产,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性经营能力。 4、后续安排及可行性 公司尽力保证到期银行贷款展期续贷基础上能取得新增贷款,用来保障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继续控制不必要的资本性支出,减少控制非生产性费 用支出,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保障生产经营。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 加大增效改善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和应收账款回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政策, 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协商,和解或延期各项债务,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公司 的经营生产。如上述措施无法顺利执行,或资金紧张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化,可能 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指出,2020 年 10 月,关联法人中油新 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受让了公司所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债权 47,716.42 万元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清理完毕,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已经提供还款计划,并由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提供还款担保。 公司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 175,348.95 万元尚未解除,由中 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提供反担保。 请你公司:(1)说明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债权未能按照 协议约定清理完毕的原因,具体的还款计划内容,相关利息的计算方法及其合 理性,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上述款项回款情况,你公司拟采取收回款项的具 体措施及预计解决时间;(2)请结合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状 况说明上述款项的偿还能力,公司对此是否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是,说明 计提金额及其充分性,如否,说明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3)详细说明公 司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 175,348.95 万元发生的时间、原因、 履行的审议程序,相关担保预计解除的时间,公司是否存在代为偿付的风险; (4)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对上述债权提供了还款担保并就公司对中 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请说明具体的担保及反担保 措施,结合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资产状况说明其代为偿还及担保能 力。 回复: (一)说明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债权未能按照协议约定 清理完毕的原因,具体的还款计划内容,相关利息的计算方法及其合理性,截 至本问询函回函日,上述款项回款情况,你公司拟采取收回款项的具体措施及 预计解决时间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公司为了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资产质量,2020 年对盈利能力较差的华北投资公司进行处置。由于华北投资公司短期还款能力较 弱,需由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对资产完成整 合,利用中油新兴拥有的上游气源及中油储配系统资源,通过华北投资公司拥有 的终端市场,完成从上游气源到终端市场的战略布局,并将长输管网等资产形成 有效资产,充分发挥长输管网的价值,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创造产业价格,资产整 合后逐步对债务进行清偿。该款项主要是销售前集团内部资金统一调配形成的内 部往来款,因此双方未约定支付相关利息。公司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确保债 权可以收回,考虑到现有的情况,公司与中油新兴及华北投资公司签订《债务清 偿及担保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了未偿还的债权 47,716.42 万元分为四期进行 偿还,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10%,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20%,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30%,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40%,中油新兴为华北投资 公司偿还上述款项进行担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油新兴以及华北投资公 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中油新兴 华北投资公司 资产总额 1,099,493.39 349,917.94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62,770.58 -18,994.82 营业收入 331,120.40 96,346.5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7,761.81 -28,258.1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以看出,华北投资公司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18,994.82 万元,短期 偿还能力较弱,中油新兴资产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截止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对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债权的回款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初余额 截止回复 截止回函 坏账准 债务人/债权人 会计科目 日回款情 日余额 备 况 公司债权情况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7.10 17.10 0.86 - 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3.68 33.68 1.68 - 抚顺中油金鸿能源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057.70 5,057.70 252.89 - 兴安盟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1.83 31.83 1.59 - 阳原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收款 29.82 29.82 1.49 - 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60.00 260.00 13.00 - 张家口万全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5.62 15.62 0.78 - 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50.00 150.00 7.50 - 42,336.7 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42,336.70 2,561.80 - 0 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6.50 36.50 1.83 -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7.10 17.10 0.86 - 47,968.9 债权合计 - 7 47,968.97 2,843.41 公司债务情况 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3.68 3.68 - 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99.43 99.43 - 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49.43 149.43 - 债务合计 252.54 252.54 - 截止问询函回复日,按债权债务发生时间列示公司与华北公司债务债权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借方发生 贷方发生 年度 主体帐簿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额 额 2008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2,100.00 - 2,100.00 2008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 15,764.00 1,145.84 14,618.16 2008 年总计 - 17,864.00 1,145.84 16,718.16 2009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 1,170.65 - 3,270.65 2009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14,618.16 7,250.00 21,715.51 152.65 2009 年总计 16,718.16 8,420.65 21,715.51 3,423.31 2010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152.65 21,948.28 19,500.00 2,600.93 2010 年 黑龙江金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 - 11.00 -11.00 2010 年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600.00 - 3,600.00 2010 年 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00 2010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270.65 - - 3,270.65 2010 年总计 3,423.31 30,548.28 19,511.00 14,460.59 2011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270.65 600.00 - 3,870.65 2011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2,600.93 - - 2,600.93 2011 年 黑龙江金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11.00 600.00 220.60 368.41 2011 年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00.00 400.00 6.50 3,993.50 2011 年 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2,766.46 - 7,766.46 2011 年 - - - - 2011 年 - - - - 2011 年总计 14,460.59 4,366.46 227.10 18,599.95 2012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2,600.93 7,000.00 - 9,600.93 2012 年 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66.46 - 8.89 7,757.57 2012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870.65 1,000.00 - 4,870.65 2012 年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93.50 - - 3,993.50 2012 年 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8.41 - 345.00 23.41 2012 年总计 18,599.95 8,000.00 353.89 26,246.0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 2013 年 - 8.02 4.78 3.24 分公司 2013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9,600.93 23,675.40 29,886.40 3,389.93 2013 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9.47 -19.47 2013 年 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57.57 - - 7,757.57 2013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4,870.65 7,511.99 2,100.00 10,282.64 2013 年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93.50 2,000.00 2,000.00 3,993.50 2013 年 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41 - 618.05 -594.65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压缩天然 2013 年 - 100.00 100.00 - 气分公司 2013 年总计 26,246.06 33,295.41 34,728.70 24,812.7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 2014 年 3.24 1,047.95 2,600.99 -1,549.80 分公司 2014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3,389.93 97,234.00 51,458.28 49,165.65 2014 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47 4,257.99 10,257.99 -6,019.47 2014 年 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57.57 - - 7,757.57 2014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0,282.64 1,828.07 420.00 11,690.71 2014 年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93.50 2,010.00 2,010.00 3,993.50 2014 年 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4.65 - - -594.65 2014 年总计 24,812.77 106,378.01 66,747.26 64,443.5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 2015 年 -1,549.80 4,147.67 2,598.31 -0.44 分公司 2015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49,165.65 259,612.53 278,749.26 30,028.92 2015 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9.47 84,648.04 69,586.31 9,042.27 2015 年 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57.57 28,496.43 36,253.99 - 2015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1,690.71 - 11,690.71 - 2015 年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93.50 19,039.41 23,032.91 - 2015 年 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4.65 594.65 - - 2015 年总计 64,443.52 396,538.71 421,911.49 39,070.7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 2016 年 -0.44 32.65 32.65 -0.44 分公司 2016 年 中油金鸿东北能源有限公司 - - 980.00 -980.00 2016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30,028.92 83,459.43 36,982.07 76,506.27 2016 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42.27 26,326.70 9,000.00 26,368.97 2016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3.37 -3.37 2016 年总计 39,070.75 109,818.77 46,998.09 101,891.43 2017 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 -0.44 17.00 17.00 -0.44 分公司 2017 年 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 - 989.69 1,028.11 -38.42 2017 年 中油金鸿东北能源有限公司 -980.00 214.05 900.00 -1,665.95 2017 年 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0 2017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76,506.27 111,433.86 114,657.74 73,282.40 2017 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368.97 107,810.93 91,700.00 42,479.89 2017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37 9.86 6.48 - 2017 年总计 101,891.43 220,875.38 208,309.33 114,457.4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 2018 年 -0.44 1,379.96 2,103.94 -724.42 分公司 2018 年 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 -38.42 70.10 31.68 - 2018 年 中油金鸿东北能源有限公司 -1,665.95 - 7.93 -1,673.88 2018 年 寿光乐义华玺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 - - 2018 年 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 400.00 - - 400.00 2018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73,282.40 37,892.00 39,090.00 72,084.40 2018 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479.89 58,916.30 116,201.00 -14,804.81 2018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6.42 -6.42 2018 年 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 - 132.98 -132.98 2018 年总计 114,457.48 98,258.36 157,573.95 55,141.8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 2019 年 -724.42 22,192.57 18,236.32 3,231.83 分公司 2019 年 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 - - - - 2019 年 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 261.05 99.43 161.62 2019 年 中油金鸿东北能源有限公司 -1,673.88 1,903.50 3.56 226.06 2019 年 寿光乐义华玺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 - - 2019 年 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 400.00 - - 400.00 2019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72,084.40 31,567.47 14,189.47 89,462.40 2019 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04.81 19,030.42 29,741.07 -25,515.45 2019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6.42 8.35 101.37 -99.43 2019 年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50.00 1,000.00 550.00 2019 年 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132.98 - - -132.98 2019 年总计 55,141.89 76,513.37 63,371.22 68,284.0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 2020 年 3,231.83 20,106.28 17,705.70 5,632.40 分公司 2020 年 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61.62 -169.45 -7.83 - 2020 年 中油金鸿东北能源有限公司 226.06 3,354.84 3,580.90 - 2020 年 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 400.00 400.00 800.00 - 2020 年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89,462.40 48,447.00 99,476.00 38,433.40 2020 年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515.45 109,313.43 82,948.27 849.70 2020 年 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2020 年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99.43 108.18 8.75 - 2020 年 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0 11,658.45 9,458.10 2,750.35 2020 年 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132.98 - 16.45 -149.43 2020 年总计 68,284.03 193,418.72 213,986.33 47,716.42 根据《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未到协议约定的还 款期限,上述款项尚未收回,为防止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到期华北投资公 司未能按协议约定偿还上述款项,公司将要求中油新兴履行担保义务。 (二)请结合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说明上述款项的 偿还能力,公司对此是否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是,说明计提金额及其充分 性,如否,说明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对华北投资公司债权以及坏账计提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一)。华北投 资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49,917.94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 -18,994.82 万元,短时间清偿债务的能力较弱,但公司已与华北投资公司及中油 新兴签订《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以及还款金额,由 中油新兴进行担保,中油新兴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099,493.39 万元,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 362,770.58 万元,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债务清 偿能力,公司管理层判断上述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况,未出现客观证据表明 上述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因此公司将上述款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金额是充分的。 (三)详细说明公司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 175,348.95 万元发生的时间、原因、履行的审议程序,相关担保预计解除的时间,公司是 否存在代为偿付的风险; 公司对华北投资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担保 担保 是否 履行的审 预计解除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 到期 已经 原因 批程序 时间 日 日 履行 完毕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山西普华 预计贷款 2017/ 2024/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燃气有限 1,049.05 否 到期偿还 10/10 9/29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公司 后解除 提供担保 过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山西普华 预计贷款 2018/ 2024/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燃气有限 208.42 否 到期偿还 2/11 9/29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公司 后解除 提供担保 过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山西普华 预计贷款 2019/ 2024/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燃气有限 1,518.00 否 到期偿还 2/18 2/2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公司 后解除 提供担保 过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山西普华 预计贷款 2020/ 2024/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燃气有限 615.71 否 到期偿还 2/28 9/27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公司 后解除 提供担保 过 张家口中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油金鸿天 2013/ 2021/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9,520.00 否 到期偿还 然气有限 6/20 4/19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张家口中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油金鸿天 2014/ 2021/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521.00 否 到期偿还 然气有限 3/28 3/27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张家口中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油金鸿天 2014/ 2021/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680.00 否 到期偿还 然气有限 1/29 3/28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张家口中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油金鸿天 2017/ 2018/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1,861.65 否 到期偿还 然气销售 8/16 8/10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过 张家口中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油金鸿天 2018/ 2021/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4,000.00 否 到期偿还 然气销售 6/5 6/4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过 金鸿控股集 中油金鸿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预计贷款 2015/ 2025/ 团股份有限 华北投资 6,875.07 否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到期偿还 10/22 10/21 公司 管理有限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后解除 担保 担保 担保 是否 履行的审 预计解除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 到期 已经 原因 批程序 时间 日 日 履行 完毕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中油金鸿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华北投资 2016/ 2023/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8,200.00 否 到期偿还 管理有限 12/28 12/15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中油金鸿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华北投资 2017/ 2023/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8,200.00 否 到期偿还 管理有限 3/29 12/15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中油金鸿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华北投资 2017/ 2023/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26,644.90 否 到期偿还 管理有限 6/30 12/15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中油金鸿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金鸿控股集 预计贷款 华北投资 2017/ 2019/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团股份有限 19,196.15 否 到期偿还 管理有限 2/21 2/21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公司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金鸿控股集 经公司股 团股份有限 中油金鸿 出售前为内 东会、董事 预计贷款 公司/中油金 华北投资 2019/ 2020/ 部公司经营 会审议通 10,000.00 否 到期偿还 鸿天然气输 管理有限 7/30 6/20 或项目贷款 过 后解除 送有限公司/ 公司 提供担保 王议农 张家口市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宣化金鸿 2012/ 2021/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8,389.00 否 到期偿还 燃气有限 12/11 2/10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金鸿控股集 经公司股 张家口市 出售前为内 团股份有限 东会、董事 预计贷款 宣化金鸿 2020/ 2021/ 部公司经营 公司/中油金 6,400.00 否 会审议通 到期偿还 燃气有限 9/21 9/20 或项目贷款 鸿天然气输 过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送有限公司 张家口金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中油金鸿天 预计贷款 鸿液化天 2020/ 2021/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然气输送有 1,910.00 否 到期偿还 然气有限 8/11 8/11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限公司 后解除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中油金鸿天 张家口金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预计贷款 2018/ 2021/ 然气输送有 鸿液化天 4,000.00 否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到期偿还 6/5 6/4 限公司 然气有限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后解除 担保 担保 担保 是否 履行的审 预计解除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 到期 已经 原因 批程序 时间 日 日 履行 完毕 公司 提供担保 过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金鸿控股集 张家口应 预计贷款 2018/ 2024/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团股份有限 张天然气 55,230.00 否 到期偿还 3/15 3/15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公司 有限公司 后解除 提供担保 过 北京正实 出售前为内 经公司股 金鸿控股集 预计贷款 同创环境 2017/ 2019/ 部公司经营 东会、董事 团股份有限 330.00 否 到期偿还 工程科技 12/4 2/8 或项目贷款 会审议通 公司 后解除 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过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担保尚未解除,中油新兴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 担保,如果华北投资公司无法偿还上述债务,公司将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 但公司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要求中油新兴履行反担保义务。 (四)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对上述债权提供了还款担保并就公 司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请说明具体的担保及 反担保措施,结合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资产状况说明其代为偿还及 担保能力。 2020 年 10 月公司与关联法人中油新兴签订了关于出售华北投资公司 100% 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就公司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担 保提供反担保,2021 年 1 月公司与中油新兴及华北投资公司签订《债务清偿及 担保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了未偿还的债权 47,716.42 万元分为四期进行偿还, 如出现华北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偿还债务或由于担保事项公司被诉讼或执行,公司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协议对中油新兴进行追索。 中油新兴是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成立的集新能源、清洁能源综合利 用、天然气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应用及化工产品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实业集团。 中油新兴在气源开发方面投资建设了俄罗斯天然气液化工厂,年生产规模为 130 亿立方米,在新加坡投资建设了海外 LNG 贸易平台,拥有充足的天然气资源, 在能源运输方面收购了远东最大的能源化工出口港,建设能源化工专用码头,投 资建设液化天然气集装箱项目,铁路专线运输项目,打造以天然气为主的公、铁、 水多式联运物流通道。根据目前中油新兴的产业布局,在拥有上游气源及中油储 配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华北投资的股权,可充分利用华北区域的长输管线及 城市管网,快速完成在天然气行业的全产业链布局,并可利用其气源优势不断开 拓更广阔的下游市场,对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着积极的影响。中油新兴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099,493.39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 362,770.58 万 元,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代为偿还及担保能力。 5.根据《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及年报,公司存在与多家控 股股东关联人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截至 2020 年末,相关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479,689,653.5 元,发生原因全为“出售前内部资金调用”,预计偿还时间均为“2021 年偿还 10%,2022 年偿还 20%,2023 年偿还 30%,2024 年偿还 40%”,其中 应收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款项余额为 423,367,021.64 元。 请你公司:(1)说明出售上述公司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是否对相关的往来资金做出偿还安排,如有,请说明偿还计划是否符 合协议安排,如否,说明未考虑偿还安排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 说明占用资金偿还时间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资金偿还方的资产状况说明 上述款项的偿还能力,公司对此是否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是,说明计提金 额及其充分性,如否,说明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3)结合《审计报告》, 公司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为 47,716.42 万元,请公司说明《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中对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与上述金额之间的 勾稽关系,披露计算过程;(4)结合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是 否勤勉尽责,以及你公司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其他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5)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出售上述公司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对相关的往来资金做出偿还安排,如有,请说明偿还计划是否符合协议安 排,如否,说明未考虑偿还安排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及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股权转让协议中 5.3 约定“双方确认,除非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另行协商一 致,对于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之《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需要清理的目标及其下属 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自基准日至交接完成日期间发生的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清理完成。未 清理完成前受让方应就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清偿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或其他相应担保。” 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中约定“未偿还的债权 47,716.42 万元分为四期进行 偿还,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10%,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20%,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30%,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40%,中油新兴为华北投资 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公司也正在与华北投资公司以及中油新兴就偿还债务事宜 进行积极沟通,并关注上述债权的偿还进度,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是对股权转 让协议的补充,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中的还款计划是根据现有情况做出的变 更,符合协议安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说明占用资金偿还时间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资金偿还方的资 产状况说明上述款项的偿还能力,公司对此是否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是, 说明计提金额及其充分性,如否,说明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为了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2020 年对盈利能力较差的华北投资公司进行处置。由于华北投资公司短期还款能力较 弱,需由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对资产完成整 合,利用中油新兴拥有的上游气源及中油储配系统资源,通过华北投资公司拥有 的终端市场,完成从上游气源到终端市场的战略布局,并将长输管网等资产形成 有效资产,充分发挥长输管网的价值,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资产整合后逐步对债 务进行清偿。 公司对华北投资公司债权以及坏账计提情况详见问题 4 回复(一)。华北投 资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49,917.94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 -18,994.82 万元,短时间清偿债务的能力较弱,但公司已与华北投资公司及中油 新兴签订《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以及还款金额,由 中油新兴进行担保,中油新兴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099,493.39 万元,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 362,770.58 万元,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债务清 偿能力,公司管理层判断上述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况,未出现客观证据表明 上述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因此公司将上述款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金额是充分的。 (三)结合《审计报告》,公司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为 47,716.42 万元,请公司说明《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中对该公司 的其他应收款与上述金额之间的勾稽关系,披露计算过程; 审计报告中对华北投资公司的债权金额为 47,716.42 万元,该金额为华北投 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债权债务抵消后净额。公司与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债权金 额为 47,968.97 万元,公司与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债务金额为 252.54 万元, 债权与债务抵消后金额为 47,716.42 万元,公司与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债权 债务明细详见问题 4 回复(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华 北投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42,336.70 万元,其下属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金 额为 5,632.26 万元,合计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47,968.97 万元。 (四)结合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责,以及你 公司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向关联法人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转让了所持 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对华北公司的债权 47,716.42 万元未能清理完毕【具体情况详见问题 4 回复(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在 2020 年 8 月 24 日前曾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向中油新兴转让华北投资公司的时点,中国富莱德实 业公司持有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58%股权,同时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 持有中油新兴 89.71%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五)中的规定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 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追溯原则,鉴于中油新兴公 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所任职的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公司,故公 司谨慎性认定中油新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并按照关联交易的流程对华北投资公 司股权的处置履行了决策程序,同时相应进行了信息披露。 上述债权主要为华北投资公司股权出售之前因为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调用而 产生。根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集团内部资金调拨由区域公司提出申请,由 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经理逐级审批。上述款项的 调拨过程中,已按照公司的审核规定履行了逐级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资金调拨 流程,无需经过董事会审批。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及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进行公告。股权转让后,公司对华北投资公司的原有债 权形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构成资金占用, 因此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五)的情形而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转让协议约定,华北投资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上述往来资金 的清理,鉴于华北投资公司短期还款能力较弱,需由中油新兴对资产完成整合, 利用中油新兴拥有的上游气源及中油储配系统资源,通过华北投资公司拥有的终 端市场,完成从上游气源到终端市场的战略布局,并将长输管网等资产形成有效 资产,充分发挥长输管网的价值,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资产整合后逐步对债务进 行清偿,公司与华北投资公司及中油新兴经协商后,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对上述 往来资金的清理签订了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 程序及披露,公司将尽快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根 据该补充协议,华北公司提供了新的相应还款计划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并由中油 新兴提供了担保,考虑到华北投资公司的现实情况,双方暂未就往来资金使用费 做出明确约定。 (五)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股权出售相关的内控制度,测试相关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债务 清偿协议等,了解交易情况及往来资金偿还时间安排的原因。 (3)获取华北投资公司及中油新兴的资产状况,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经营 情况。 (4)获取公司与华北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明细及坏账计提表,复核债权债 务金额以及坏账计提的准确性,对债权债务进行函证。 (5)了解公司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测试相关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出售上述公司时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对相关的往来资金做出偿还安排;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中的还款计划是 根据现有情况做出的变更,符合协议安排。资金偿还时间是基于资产整合的进度 做出的安排,具有合理性;公司上述债权已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 分的。已补充说明《审计报告》与《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中对华 北投资公司债权的勾稽关系并披露了计算过程。集团内部资金调配均按照公司制 定的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执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6.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你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你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请你公司逐项自查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 第 14.4.1 条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 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规定的股票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逐项自查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 14.4.1 条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规定的股票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关于公司自查情况如下: 条款 公司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 13.3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 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 否 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情况 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否 况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 否 成决议; 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况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2020 年公司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 否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未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 提供资金,未出现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 否 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35,980.70 万元、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 -135,660.32 万元以及-163,952.22 万元, 是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且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存在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否 14.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 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 否 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情况。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 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 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否 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整的情况。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 公司不存在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 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 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 否 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责令改正的情况。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 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 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 否 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的情况。 条款 公司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 公司不存在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 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否 仍未解决; 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否 况。 公司不存在申请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否 清算的情况。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存在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否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规 定 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 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 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 公司不存在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及 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 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情况;存在触及 是 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 2021 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 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 其他风险警示。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六)以 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 上〔2020〕1294 号)第四项中规定的股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除上述 情况以外不存在其他股票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查阅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及公司 审计报告、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计报告等文件。 (2)会计师复核了公司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等关键指标。 (3)取得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细,复核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 性。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 (六)以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中规定的股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以外不存在其他股票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7.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第一至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7,755.06 万元、61,043.44 万元、58,255.29 万元、53,306.11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7,281.57 万元、-11,348.47 万元、 -5,845.07 万元、-11,505.5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3,606.79 万元、-12,101.75 万元、2,315.74 万元、255,703.24 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特点、经营模式,说明第一至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成本费用归集情 况,说明分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不同比变动的原因,是否存 在跨期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特点、经营模式,说明第一至四季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成本费用 归集情况,说明分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不同比变动的原因, 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情况 燃气配送行业由于客户用气需求的时间分布特征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销售商 品回款一般情况下相对及时,燃气采购由于上游供应商较为强势,给予企业的信 用周期较短,往往下游企业需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与其进行结算。 本年度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的情况,本期减少了非燃气类业务的经营规模, 缩短回款周期,缓解回款导致的资金压力,在年初加快了与出售给昆仑燃气的原 公司子公司的往来款进行清理,通过收取的债权款支付上游供应商上年年末所拖 欠的采购款,缓解后期的采购压力。本期公司通过收回出售股权款,减少了非经 营生产支出,一定程度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公司各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57,755.06 61,043.44 58,255.29 53,306.11 净利润 -7,627.68 -11,285.13 42,610.29 -26,945.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3,606.79 -12,101.75 2,315.74 12,548.22 净额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具体原因 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一季度下降主要由于计提的坏账准备 所致。 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二季度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处置华南 子公司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以及部分两债清偿完毕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所致。 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低于前三季度主要是由于计提的坏账准 备以及商誉减值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具体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第一至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别为 33,606.79 万元、-12,101.75 万元、2,315.74 万元以及 12,548.22 万元 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其他季度主要是由于公司为缓解 公司资金压力,收回出售子公司的债权款所致。 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一季度下降主要是由于收回的债权 款用于清偿前期所欠采购款,此外公司预缴了部分 2019 年度出售股权的所得税 款所致。 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三季度上升主要是由于三季度公司 将所出售的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支付清理;四季度随着用气量逐渐进入高峰期,经 营现金流入增加,并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3、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不同比变动的具体原因 各季度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不配比主要受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以及确认投资收益所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影响。 扣除上述影响后各季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57,755.06 61,043.44 58,255.29 53,306.11 净利润 -7,627.68 -11,285.13 42,610.29 -26,945.33 影响净利润金额 -458.60 -5,383.23 44,811.06 -16,505.95 扣除影响后净利润 -7,169.08 -5,901.90 -2,200.77 -10,439.38 由上表可以看出,扣除影响后净利润除三季度外其他季度与营业收入波动基 本一致,三季度主要受财务费用影响,公司两债清偿协议在三季度与各债权人达 成一致,导致三季度财务费用下降较大,三季度财务费用较二季度减少 3,800.16 万元,扣除该影响后各季度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受到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筹划的 影响,由于公司资金较为紧张,公司通过调节非经营性债权债务的收支以及通过 适当延长采购付款周期缩短销售收款周期等多种途径调节现金流的收支,确保公 司可以正常经营保证现金流的健康,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 入及净利润变动一致。 (二)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和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抽样的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销售合同 、发票、结算单据以及银行回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 认的会计政策。 (3)对公司收入以及成本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4)获取公司各季度财务报表,核对数据是否准确; (5)取得公司数据变动的分析原因,复核数据变动分析的合理性。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至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合理的。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和成本 的情况。 8.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燃气业务、环保业务和矿产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1.74%,-7.89%,-20.53%,2019 年你公司上述三项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0.37%, -29.65%,49.03%,2018 年你公司上述三项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4.67%,7.49%, 59.86%。其中环保业务、矿产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 请你公司结合业务产品市场价格、营业成本、经营情况、你公司行业产业 链地位、同行业毛利率水平及同行业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环保业务、矿产业务 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8 年至 2020 年度分行业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业务 1,037.83 5,920.32 14,366.40 收入 矿产业务 1,922.23 5,018.90 5,552.59 环保业务 1,119.67 7,675.61 13,290.07 成本 矿产业务 2,316.95 2,558.21 2,228.67 环保业务 -7.89% -29.65% 7.49% 毛利率 矿产业务 -20.53% 49.03% 59.86% 1、环保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环保业务收入占集团整体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0.45%,占公司整 体收入的比例较小。公司环保业务主要集中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烟气净化、烟 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业焚烧尾气净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环保 工程投建运营及技术服务细分领域,项目垫资金额较大、回款期限长。自 2018 年公司受债务违约的持续发酵影响,2020 年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形未能得到彻底 解决,为缓解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缩减环保业务规模减少对环保业务的 投入,导致收入从上年度的 5,920.32 万元下降至本年度的 1,037.83 万元。 目前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技术相对成熟,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低价中标矛盾长 期存在,各项成本不断增加,项目盈利压力较大。环保业务 2020 年度众多诉讼 未得到解决,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信用环境,为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及项目施工进 度,导致公司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成本增加;外部环境中面对行业的激烈竞争、 内部环境面临资金紧张下的运营成本增加,导致环保业务收入规模下降毛利率为 负,本期较上期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减少环保业务的投入,集中精力 完成现有合同,避免上期出现项目履约进度延迟被客户终止合同的情况,造成前 期的支出不能得到有偿回报。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状况,公司本期已经 将环保业务连同华北投资公司一起出售。 2、矿产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矿产业务收入占集团整体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0.83%,占公司整 体收入的比例较小。公司随着开采,矿山矿石结构发生了变化,开采中产生出的 废石逐年增加,由于废石销售均价远低于钠长石销售均价,因此导致毛利率下降; 此外, 2020 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市场萎缩,下游企业大面积停工停产,导致 钠长石市场需求减少,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同时公司生产过程中折旧费 用和待摊费用等固定费用未发生较大变化,上述多种因素导致公司毛利率大幅下 降。 9.年报及临时公告显示,你公司与 2020 于 10 月处置子公司“中油金鸿华 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价款为 10 万元,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 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为 1.52 亿元。股权受让方为你公 司关联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63 亿元, 净资产为-2.86 亿元。本年度你公司就处置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 认了投资收益 152,289,203.20 元。 请你公司:(1)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发展计划,该子公司 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模式、近两年业务发展情况,说明 出售该子公司的原因;(2)说明交易对价支付的时点,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变 更等情况,是否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3)请说明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确 认时点、确认依据、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年 底突击创利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4)结合出售该子公司交易价格 的制定依据、评估情况等,充分解释说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5)请年审会计 师就会计处理及损益归属期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发展计划,该子公司的资产、 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模式、近两年业务发展情况,说明出售该子 公司的原因; 公司为了加强资源配置和管理改革,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以及公司的经营环 境,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开展了华北公司资产剥离工作,有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 务盈利能力,并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缓解资金压力, 公司对中油金鸿原持有的华北投资进行了转让处置。 2019 年及 2020 年 10 月华北投资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0 月末/2020 年 1-10 月 2019 年末/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340,746.66 350,966.02 流动负债合计 316,441.95 274,421.77 负债总额 403,930.07 379,598.38 营业收入 64,465.49 123,031.37 营业成本 62,186.73 118,684.14 净利润 -28,419.19 -104,782.00 华北投资公司以城市燃气业务以及天然气供热为主,城市燃气方面:国家油 气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成立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三大石油公 司全资或控股的干线管网、持有的省级管网股权、部分 LNG 接收站和储气库、 管网调度业务等资产将被纳入。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马太效应增强,对城燃企业 现货和长协采购模式搭配能力、资源获取和组合能力要求提高,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公司无法继续长期资产的建设,区域规模效应无法实 现,2019 年 10 月陕京四线张家口压气站建成,该管线与应张管线的功能重叠, 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长输管线无法实现预期效益。2018 年年报期间中国石油昆 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华北投资的合作协议,于 2019 年推进受阻,处于 搁置状态。燃气供热方面:煤改气投入成本较大,回报周期较长,且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的紧张,无法继续投入减少开拓市场,形成区域规模效应,导致供热企业 无法为公司带来收益。导致华北投资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较低,长期无法实现盈 利。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对中油金鸿 原持有的华北投资公司进行了转让处置。 (二)说明交易对价支付的时点,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变更等情况,是否 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双方已经完成了股权转让款的结算,由于华北投资公司 股权处于司法机关的冻结状态,无法办理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因此股 权过户及工商登记尚未办理完毕。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关联法人中油新兴签订了关于出售华北投资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及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中约定完成交接工作并 签署交接确认书日为“交接完成日”,交接完成日为华北投资公司及下属公司经 营管理及控制权转移时点,并就华北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事项由中油新兴提供了 反担保。公司与受让方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完成华北投资相关资产交割手 续,并签署了相关交割文件,主要交割了经营执行、经营许可、公司印章、资产 权证、员工名册以及所有财务账簿及资料等,同时双方完成了股权转让款的结算, 公司不再行使对华北投资公司的管理权。2020 年 10 月 30 日华北投资公司已 召开股东会并由中油新兴向华北投资公司指派董事及监事成员,相关人员均未在 公司任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由华北公司召开董事会选定公司的主要管理人 员。因此根据上述事项判断,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请说明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会计处理过程 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年底突击创利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 市的情形; 1、投资收益的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持有长期股权 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 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 般情况下,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 置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 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 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 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48 号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监管问题解答问题 3 规定: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 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 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 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 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 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10 万元人民币系双方参照评估值经协商后确 定,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公司原对华北投资公司的债务 175,348.95 万元 提供担保,中油新兴提供了反担保,同时华北投资公司已就未归还的债务提供了 还款计划,并由中油新兴提供还款担保。 中油新兴在拥有上游气源及中油储配系统的基础上,急需要对国内的终端市 场进行整体布局的背景下,选择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北公司,进而完成从上游 气源到终端市场的战略布局,出售的标的公司对中油新兴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 协同性。因此处置损益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确认时点以及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及 10 月 29 日经过股东会及董事会决 议审议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已办理了 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交易价款已结算完毕;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 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公 司在 2020 年 10 月末确认了股权处置的投资收益。 按照协议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20]C-0068 号《审计报告》,公司归属 母公司净资产为-51,500.71 万元,由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 中锋评报字[2020]第 01168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目标公司于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评估的转让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6,271.79 万元,转让价格与评 估报告确定的转让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的差额由转让方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 权转增资本的方式补足,转增资本后目标公司净资产为-15,218.92 万元。过渡期 损益归转让方所有,协议约定“如该期间损益为正值,则股权转让价款为本协议 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加过渡期收益金额;如该期间损益为负值,则亏损金额公司 债转股的方式补足,债转股增加的权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根据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C-0022 号《资产重组过渡 期损益专项审阅报告》,过渡期目标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9,092.84 万元,由 债权转增资本后母公司公司净资产为-15,218.92 万元。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时, 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为 15,228.92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已丧失对华北投资公司的控制权,并确认了投资损益,公司 的会计处理是准确的,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980.70 万 元,2020 年末净资产额为 127,383.74 万元,本期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准确,不 存在年底突击创利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四)结合出售该子公司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评估情况等,充分解释说 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10 万元人民币系双方参照评估值经协商后确 定,评估值由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 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2020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公司归属母公司净 资产为 51,500.71 万元,评估值为-36,271.79 万元。对华北投资公司的评估方法采 用市场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评估过程中结合华北投资公司经营情况采取乐 观数据参数取得评估结果低于市场法评估结果,且收益法立足于资产获利能力评 价评估单位价值,华北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合并范围企业较多经营情况复杂 多变,未来收益预测难以准确量化,相比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可靠, 因此评估值选择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中油新兴在拥有上游气源及中油储配系统的基础上,急需要对国内的终端市 场进行整体布局的背景下,选择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北公司,进而完成从上游 气源到终端市场的战略布局,出售的标的公司对中油新兴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 协同性。公司则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对中 油金鸿原持有的华北投资公司进行转让处置。双方基于各自的商业目的,交易价 格参照评估值经协商后确定,评估价值合理,因此股权出售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五)请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处理及损益归属期发表明确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获取上述股权转让 相关的审批文件、公告信息;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环境以及股权处置的进展及交易情况,访谈 管理层及中油新兴管理层关于股权转让的进展、商业目的等相关情况。 (3)取得华北投资公司尽量的财务报表,通过主要财务数据查看公司经营 情况。 (4)取得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相关交割文件、原始记账 凭证等相关资料,通过获取的相关资料判断控制权转移时点是否准确;了解协议 中的主要条款,复核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5)我们取得了公司相关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认定及会计处理审批结论。 (6)复核评估报告中采用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采用的关键假设与财务数据的相关性,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缓解资金压 力,公司对中油金鸿原持有的华北投资公司进行出售。公司经过股东会及董事会 决议审议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 续,交易价款已结算完毕,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已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 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时点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年底 突击创利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股权出售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10.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 6.10 亿元,其中处置长期 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 4.42 亿元。请详细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 况,包括处置标的、交易价格、收款情况、决策程序等,相关投资收益的计算 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详细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处置标的、交易价 格、收款情况、决策程序等,相关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 44,161.23 万元,其中本期处 置华北投资公司 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15,228.92 万元;2019 年公司向中石油 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转让 16 家子公司股权,本期交易价格 调整的确认工作已经完成并确认投资收益 29,092.89 万元;本期处置山东万通天 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通”)55%股权确认投资收益-160.58 万元。 1、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具体情况 关于华北投资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问题 9 之回复。 2、2019 年对中石油出售 16 家子公司股权具体情况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全资所属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 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基础设施(泰安)有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 (新泰)有限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分别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泰安)持有的泰安港泰 80%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持有的泰安港新 74%股权; 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持有的衡阳天然气 34%股权、衡阳西纳天然气 100%股权、湘潭中油新兴 60%股权、韶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祁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常宁中油金鸿 60%股权、茶陵中油金鸿 100%股权、衡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衡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持有的 聊城金鸿 100%股权、肥城金鸿 100%股权、泰安金鸿 100%股权、衡水中能 100% 股权、巨鹿中诚隆缘 100%股权、泰安安泰 48.99%股权。任意一份股权转让协 议与交易双方(包括其关联方)另行签署的其他 16 份股权转让协议相互构成不 可分割的整体。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整体交易价格暂定为 165,535.02 万元,交易 价格将根据基准日至交割日的经营损益之审计结果在暂定交易价款的基础上进 行调整。交易的过渡期损益由金鸿控股享有,应于交割日后六十日完成审计。鉴 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交易价格的调整,且目前股权价格调整的工作没 有在合同约定的时点完成,交易双方由于对交割资产质量、损益归属期的判断不 一致等原因尚未就交易价格的调整达成一致,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尚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2019 年度公司暂未确认交易损益,交割完成时点相应股权对应的净资 产为 124,808.06 万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2020 年 12 月 4 日, 公司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中油金 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中石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基 于交易双方对于交易价格调整的确认工作已经完成,最终确定目标股权交易的最 终价格,聊城金鸿 100%股权、肥城金鸿 100%股权、泰安金鸿 100%股权、衡 水中能 100%股权、巨鹿中诚隆缘 100%股权、泰安安泰 48.99%股权最终确定的 交易价格为 75,470.07 万元;衡阳天然气 34%股权、衡阳西纳天然气 100%股权、 湘潭中油新兴 60%股权、韶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祁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 常宁中油金鸿 60%股权、茶陵中油金鸿 100%股权、衡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 衡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85,913.76 万元,上述股权最终 交易价格合计为 161,383.83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石油股权 转让款 131,085.80 万元。 2019 年 9 月 2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2019 年 9 月 10 日,各方就中油金鸿华东下属几家公司的股权签署了交 接协议,并于 2019 年 9 月完成股权及董监高的工商变更。2019 年 9 月 3 日,中 油金鸿华南下属的几家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9 年 9 月 7 日,双方签署了 移交确认书。 公司与中石油签订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61,383.83 万元,其中协议中约定需要 在股权价款中扣除的发生与交易直接相关的费用合计为 2,825.12 万元,出售衡阳 天然气 34%少数股权价款为 19,145.46 万元,出售少数股权后未丧失控制权,扣 除上述影响后交易金额为 139,413.25 万元。公司交割完成时点相应股权对应的净 资产为 124,808.06 万元,其中出售衡阳天然气 34%少数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14,487.70 万元,扣除该影响后净资产为 110,320.36 万元。调整后交易价款与调 整后的净资产差额确认投资收益,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为 29,092.89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 予以确认”,鉴于 2020 年股权出售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公司 于本期确认交易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处置山东万通具体情况 由于山东万通经营状况不佳,交易经公司投资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总经理、董事长等分级审批同意出售山东万通股权事宜。公司与受让方签署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对目标公司的债权 768.92 万元转增目标公司资本,转 增资本后将持有 55%股权全部出售,出售价格为 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受让方已全面管理及控制目标公司,转让款已全部收回,公司丧失对山东万通控 制权,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60.58 万元。 (二)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获取上述股权转让 相关的审批文件、公告信息; (2)取得并检查了相关股权处置协议、收到的股权处置款项相关凭证; (3)取得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相关交割文件、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 了解协议中的主要条款,复核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4)访谈受让公司相关知情人,了解交易的相关情况。 (5)我们取得了公司相关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认定及会计处理审批结论。 (6)我们检查了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和列报。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及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 11.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度债务重组收益 1.61 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债 务重组的具体方式、交易实质,说明本期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计入当期损益 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度债务重组收益 1.61 亿元,请你公司结合 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交易实质,说明本期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计入当期损 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是否准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以来,相继与达成和解的各债权人签订了“15 金鸿债” 以及“16 中期票据”的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支付 10%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按照两种方案进行偿还, 第一种方案为金鸿控股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按剩余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 金额的 60%一次性偿付,如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后视为公司全 部清偿债务,债权人不再享有该债权。第二种方案为金鸿控股分期偿还债务及利 息,第一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金鸿控股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10%及该等本金相 应利息;第二期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鸿控股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20%及该等本 金相应利息;第三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金鸿控股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30%及该 等本金相应利息;第四期 2024 年 6 月 30 日,金鸿控股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40% 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金鸿控股有权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 剩余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公司对所有签订和解协议的债权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 10%的本金及相应的 利息,公司对所有选择第一种方案的债权人一次性支付了剩余债券本金及相应利 息合计金额的 60%,截止期末清偿了选择第一种方案的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基于 选择第一种方案的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已清偿完毕,根据协议约定债权人不再享有 该债权,公司将截止清偿日的本金及相应利息与实际支付剩余本息 60%的差额确 认为重组收益,因此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16,096.11 万元。选择第二种方案的 债务按协议约定利率计提利息,未确认重组损益。综上所述,本期债务重组收益 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准确。 (二)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两债明细以及两债利息计算表,复核两债本金及利息准确性。 (2)取得债务和解协议,了解协议的主要条款;获取记账凭证、付款单据, 复核账务处理准确性。 (3)对两债的主要债权人进行函证,访谈债权人代表了解两债重组的相关 情况。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债务重组收益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 确认准确。 12.你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33 项,被多个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请结合相关诉讼和仲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案件进展等说明公司 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相关诉讼和仲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案件进展等说明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公司诉讼和仲裁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预计负债判断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沙河于 4 月 26 日收到起诉状,传票,定于 5 月 28 日九点开庭。天然气输送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收到诉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诉 传票等。2019 年 5 月 28 日已开庭,天然气输送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3 日收到一审判决。判决已生效。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 冻结沙河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4 亿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它资产。冻结了 1 13,603.51 已判决 未执行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 天然气输送持有的华东 1.35 亿股权,2019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5 月 6 日。2020 年 4 月 13 日,河北邢台市 负债 纷 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保证人中油金鸿天然 气输送有限公司存款 13623.852188 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2018 年 9 月 30 日查询到冻结了公司交行账户 10395.19 万元,10 月 11 日查询到冻结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 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 10395.19 万元,10 月 24 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及查封公告,查封金鸿位于县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2 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购 10,395.19 界牌镇土地编号为 2017001 至 2017029 共计二十九处土地。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调解结案,并收到调解 已调解 履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合同纠纷 书。已经解除保全。2020 年 5 月 6 日申请强制执行。 负债 已偿还本金 35%及对应利息,目前在谈执行和解协议。已签订新的和解协议,选择展期,履行中。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预计负债判断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2018 年 9 月 29 日查询到冻结了公司交行账户 9531.345 万元,10 月 11 日查询到冻结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 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 9531.345 万元,10 月 24 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及查封公告,查封金鸿位于县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3 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购 9,531.35 界牌镇土地编号为 2017001 至 2017029 共计二十九处土地。于 12 月 26 日调解结案,并收到调解书。已 已调解 履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合同纠纷 经解除保全。2020 年 5 月 6 日申请强制执行。已偿还本金 35%及对应利息,目前在谈执行和解协议。已 负债 签订新的和解协议,选择展期,履行中。 2018 年 9 月 5 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案由为: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8 年 9 月 28 日收到起 诉书、证据等材料,法院通知举证期截止到 10 月 28 日,10 月中旬查询到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 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的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股权 1792 万元和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 54939.67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4 司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5,653.18 万元,于 12 月 21 日调解结案,已于 2019 年 1 月 2 日收到调解书及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已于 2019 年 1 已调解 履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司债券交易纠纷 月 3 日解除了冻结的苏州天泓公司的股权,并于 2019 年 1 月 9 日解除了冻结的天然气输送公司的股权。 负债 2020 年 5 月 11 日申请强制执行。已偿还本金 35%及对应利息,目前在谈执行和解协议。已签订新的和解 协议,选择展期,履行中。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完毕,并进行了财产保全,截止报告期末,查封冻结了 原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 公司是原告,无法律 对方 7616786 股股票,2018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一审判决,胜诉。对方已上诉。二审已于 4 月 29 日开庭, 5 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 5,522.17 已判决 终结本次执行 责任,无需计提预计 对方提出重新审计申请,2019 年 5 月 23 日,收到二审判决,胜诉。执行标的资产已由在先冻结的债权人 纷案 负债 执行。 2018 年 10 月 11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案由为:公司债权回购合同纠纷,已于 12 原告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金鸿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月 10 日调解结案。已于 12 月 18 日收到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于 12 月 20 日收到调解书。已于 2018 年 6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购合 3,972.41 已调解 履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12 月 25 日解除了冻结的天然气输送公司的股权。已偿还本金 35%及对应利息,目前在谈执行和解协议。 同纠纷 负债 已签订新的和解协议,选择展期,履行中。 原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鸿 2018 年 10 月 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案由为:证券交易合同纠纷,2018 年 10 月 23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 日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等材料,法院通知 11 月 14 日开庭。后 11 月 14 日开庭取消,12 月 7 日调解结案。 7 3,727.43 已调解 执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券交易合同纠 已于 12 月 7 日收到调解书。2019 年 7 月 1 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负债 纷 金鸿控股股票;金鸿控股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股权;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预计负债判断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中油金鸿华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天津国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的股权。 已偿还本金 35%及对应利息,目前在谈执行和解协议。已签订新的和解协议,履行中。2020 年 9 月债权 人债权转让给吉事达国际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案件变更申请人,2020 年 11 月 10 日听证。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变更申请人的裁定书。 2018 年 9 月 5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案由为:公司债券交易纠纷,2018 年 9 月 14 日查询到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 2100 万元。10 月 10 日,收到财产保全裁 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定书,10 月 18 日已组织证据交换,法院通知 11 月 23 日开庭。后 11 月 23 日开庭取消,12 月 20 日调解 8 司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1,052.73 已调解 履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结案。已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收到调解书及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于 1 月 17 日解除财产保全。原告于 司债券交易纠纷 负债 2020 年 5 月 11 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方案未定。已偿还本金 35%及对应利息,目前在谈执行和解协议。 已签订新的和解协议,选择展期,履行中。 20191024 收到诉状、传票,定于 20191111 开庭,后延期到 20191206 开过一次庭。原告诉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支付南宫—沙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款约 5010167.7 元,其中合同内工程款 1647115 元,合同外工程 款约 2863052.7 元、原告公司缴纳的施工保证金 500000 元及利息约 1182399 元。(利息自 2014 年 10 月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 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19 年 9 月 1 日)。(南宫— 负债无法计量;无需 9 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 2,294.17 沙河天然气管道第二标段)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沙河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管网工程工程款 13591389.26 未判决 未执行 计提预计负债,不影 程施工合同纠纷 元及利息 2117538 元。(利息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响损益 算暂算至 2019 年 9 月 1 日)。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沙河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网管道工程工程款 900000 元及利息约 140220 元。(利息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暂计算至 2019 年 9 月 1 日。)已开庭审理,等待判决,双方当庭同意调解。 2019 年 7 月起诉,8 月开庭审理,10 月取得生效判决,已申请强制执行。 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诉宁夏宏 公司是原告,无需计 10 2,500.00 2020 年 6 月 18 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鄂 08 执 620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因无财务 已判决 终结执行 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提预计负债 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预计负债判断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上市公司前身吉林吉诺尔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金圣实业有限公司向深圳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担 保,担保本金 320 万,后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与担保人并取得生效判决,该案已至执行阶段,恢复执行时 执行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间为 2017 年 9 月 9 日。后债权人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后又转让给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1 被执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320.00 已判决 执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金鸿借壳重组上市时,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重组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或有债务由原控股股东即天津领 担担保责任执行案 负债 先集团承担,我方已多次向天津领先集团发送书面通知函,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已偿还 300 万元, 其余款项谈执行和解,尚未形成书面协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诉北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 12 306.26 2019 年 5 月 20 日收到起诉书等材料,2019 年 7 月 8 日调解结案。冻结正实同创账户。已还款 300 万元。 已调解 执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负债 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诉北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 13 205.53 2019 年 5 月 20 日收到起诉书等材料,2019 年 7 月 8 日调解结案。冻结正实同创账户。 已调解 执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负债 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诉北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 14 205.13 2019 年 5 月 20 日收到起诉书等材料,2019 年 7 月 8 日调解结案。冻结正实同创账户。 已调解 执行中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负债 纠纷 受害人李琴,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出租屋内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父母李元江、陈先春,女 李元江、陈先春、肖骁诉全玉琪、广州 儿肖晓以衡阳天然气公司侵犯他人生命权为由,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义务已经履行完 15 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 157.89 要求三被告支付赔偿金 1,578,944 元。衡阳市天然气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通知 已判决 履行完毕 毕,相关账务已记账, 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纠纷 2019 年 5 月 7 日开庭。开庭延期至 8 月 5 日,庭审结束。目前已指定第三方鉴定机构就热水器质量问题 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进行鉴定。2020 年 4 月 26 日第二次开庭,5 月 20 日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天然气公司承担 20%的责任。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预计负债判断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第一被告已上诉,二审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定于 10 月 30 日开庭。11 月 20 日二审判决下达,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 年 8 月新田县人民法院以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撤销为由,做出不予受理裁定,9 月上诉至永 州市中院,裁定由新田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11 月 25 日新田县法院作出公告送达决定,现在处于公告送 达阶段,等待永州中院通知开庭时间。 原告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诉被 2020 年 4 月 13 日向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日受理;2020 年 5 月 26 日开庭审理。 公司是原告,无需计 16 告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竞拍保 146.00 2020 年 6 月 30 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湘 11 行初 58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新田县人 已判决 履行完毕 提预计负债 证金纠纷 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原告土地竞标保证金 146 万及利息(利息以 146 万为基数,自 2016 年 6 月 25 日计算至实际退款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 2.75%计算)。新田县人民政府未按判决指定期 间履行绘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新田县人民政府承担。标 的款已支付。 对方认为欠货款 456484.62 元,起诉至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该案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开庭。2019 年 3 原告辽宁威尔玛大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月 6 日,收到辽宁鞍山市铁西法院一审判决,我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定 工程款已经入账,无 17 诉被告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采 54.79 已调解 执行中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点开庭。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已达成调解。2019 年 7 月,支付 10 万元。后因 需确认预计负债 购合同纠纷 未按调解书履行,对方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盐城中油海富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 2018 年 1 月 17 日,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开庭后,和解未果,7 月 9 日判决已出,盐城海富需赔 公司是原告,无需计 18 盐城海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江 47.50 已判决 执行中 偿 47.5 万元,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提预计负债 苏飞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本案 2018 年 11 月开庭,调解结案,约定欠款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前付清,如到期仍未履约,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按同期人民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沙河功 原告泰安金霞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沙河 工程款已经入账,无 19 26.20 能公司名下位于沙河市经济开发区北外环北侧,经十四路东,土地证号:冀(2017)沙河市不动产权第 已调解 执行中 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需确认预计负债 0001418 号,查封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买卖、抵押等 手续。 20 肖龙江诉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劳 405.51 2019 年 11 月 8 日,申请人肖龙江因原衡阳燃气公司改制前的待遇,工资,社保福利等问题,向衡阳市石 未判决 未执行 一审胜诉,未最终判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预计负债判断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动争议仲裁案 鼓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衡阳天然气公司承担补偿赔偿等责任,2020 年 1 月 2 日开庭。 决,无需计提预计负 2020 年 7 月 2 日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驳回仲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已向衡 债 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定于 8 月 19 日开庭审理,审理完毕,9 月 30 日下达一审判决,驳回对方 全部诉讼请求。肖龙江上诉,二审定于 2021 年 2 月 1 日。 20191028 收到诉状及应诉通知。定于 20191210 开庭。原告诉拖欠采购螺旋缝双面埋弧焊钢管材料款 786713.55 逾期违约金 28652.75(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息 1.6 倍计算至 2019 辽阳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 21 96.49 年 7 月 11 日)共计 815366.3 元。后变更为 964921.65 元。已申请 90 万元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 90 万 未判决 执行中 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需计提预计负债 元。被告已支付 10 万元。2019 年 12 月 26 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786713.55 元及逾期付款违 约金。被告已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提起上诉。对方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申请强制执行。 2019 年 10 月收到诉状、传票,原告诉拖欠工程款 518.751158 万元及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及两项自 2017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金通 年 1 月 1 日至付清为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南宫—沙河天然气管道第三标段)原定于 2019 负债无法计量;无需 22 668.75 未判决 未执行 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年 8 月 29 日开庭,现被告提交管辖权异议到邢台市中院,裁定驳回,维持裁定。2020 年 8 月 10 日,平 计提预计负债,不影 乡县人民法院开庭。 响损益 20191030 收到诉状、传票,定于 20191121 开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919164 元,2019 年 9 月 30 日查封 河北安信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 采购负债已入账,无 23 91.92 末端门站设备一台。2019 年 11 月 26 日开庭,原告要求支付货款 919164 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归还之日利 未判决 未执行 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需计提预计负债 息。已开庭审理,等待判决,双方当庭同意调解。 20190730 收到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定于 20190829 开庭。原告诉支付工程款 6587129 元及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金 利息 1080000 元(利息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计算暂计算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 1000000 负债无法计量;无需 24 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884.71 元及利息 180000 元(利息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计算暂计算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南宫—沙河天然气 未判决 未执行 计提预计负债,不影 纷 管道第四标段)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已上诉,等待开庭。2020 年 6 月 5 日开庭。6 月 响损益 18 日,邢台中院裁定:撤销沙河人民法院判决;发回沙河市人民法院重审。 山东福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诉沙河中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 20191108 开庭,2019 年 12 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等待二审开庭。2020 年 6 月 5 25 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 84.87 未判决 未执行 负债无法计量;无需 日开庭,2020 年 6 月 30 日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同纠纷 计提预计负债,不影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预计负债判断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响损益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 原告诉被告给付南沙线输气管道工程(一标段)建设工程余款 3566415 元及垫付占地补偿费协调费用 负债无法计量;无需 26 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03.37 584294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883000 元,共计 5033709 元,并承担诉讼费。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请 未判决 未执行 计提预计负债,不影 纠纷 求冻结银行存款 510 万元。定于 8 月 11 日 15 时开庭。 响损益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 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沙河 原告诉被告支付非开挖穿越邯黄铁路顶管施工工程建设工程剩余工程款 495506 元,并支付利息 160000 负债无法计量;无需 27 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65.55 元,共计 655506 元,并承担诉讼费。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兴业银行及建设银行各 33 万元。 未判决 未执行 计提预计负债,不影 合同纠纷 定于 8 月 11 日 10 时开庭。 响损益 工程款项尚未确定, 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沙河 原告诉被告给付原告南宫—沙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沿线阀室及沙河末站安装及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剩余 负债无法计量;无需 28 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182.00 工程款 1520024.23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00000 元,共计 1820024.23 元。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定 未判决 未执行 计提预计负债,不影 合同纠纷 于 8 月 14 日开庭 响损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中油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2020 年 8 月 10 日收到北京第四中院寄来的起诉书等法律资料及证据材料。2020 年 11 月 9 日收到证据交 29 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 21,279.21 已判决 未执行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换通知 11 月 12 日证据交换,2020 年 11 月 24 日开庭。2020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一审判决。未上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负债 2020 年 7 月 21 日收到张家口市中院发来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件、证据资料。2020 年 9 月 23 日开庭审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 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调解意见为:被告于本次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 本金和利息账面已经 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中 24080358.96 元,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法院出具了庭审 30 2,408.04 已调解 未执行 计入,无需计提预计 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中油金鸿 笔录,要求三个被告盖章签字,现等待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盖章后邮寄至市中院。由市中院出 负债 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具该案件的调解协议。华北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收到调解书。2020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张家口市中院的 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要求被告销售公司于本通知收到之日起 7 日内缴纳。 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诉金鸿控股集团 金鸿向山东三源家电借款 7000 万元,国储作担保,华东以办公楼抵押,逾期未全部偿还,后三源家电将 相关债务及利率已入 31 4,289.06 已撤诉 无需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 债权转让给淼森经贸,2020 年 11 月 5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森淼主张尚有 35901085 元为偿还, 账,无需计提预计负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预计负债判断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股份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 以及借款利息。定于 12 月 8 日 8:50 开庭。后改在 12 月 18 日开庭。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签署和解 债 公司企业借贷纠纷 协议,对方撤诉,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收到撤诉裁定。 泰安市泰康投资有限公司诉山东一滕建 山东一滕公司与恒基公司、泰岳公司、孙国旺、孙国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山东一滕公司 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请求追加泰康投资为被执行人,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裁定追加泰康投资为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 公司是原告,无需计 32 第三人: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未判决 未执行 金 2130 万元的范围内对一滕公司承担责任,泰康投资不服裁定,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提起执行异议之 提预计负债 北京东方泰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孙国 诉。 旺、孙国强 2017 年 11 月 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由被告购买原告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4000 套、燃气切断阀 4000 套,货款合计为 452000 元,至今仍欠原告货款 302000 元未付。2020 年 9 月 24 日判决:被告沙河 采购相关的负债已入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沙河中油 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302000 元, 33 30.20 已判决 未执行 账,无需计提预计负 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并从 2020 年 8 月 27 日起至清偿欠款完毕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 债 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198 元,由被告负担。 公司诉讼中涉主要分为三类: (1)公司作为债权方起诉客户的情况,公司根据预期可收回金额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2)公司作为客户被供应商起诉的情况下,已经如实记录相应的应付款项,涉及其他利息补偿的,公司已经根据具体情况(如涉 及供应商同时存在违约的情况已提供反诉或准备反诉)分析判断并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3)公司对于借款业务被债权人起诉的,涉及高额利息支付情况已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计入应付利息中核算了。 综上所述,公司诉讼事项涉及的负债已经进行了恰当的记录,无需确认预计负债,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二)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诉讼统计表及相关诉讼资料;通过网络查询公司的涉诉信息。 (2)对公司法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涉诉事项的具体情况、诉讼进 展以及公司对诉讼事项的判断; (3)检查公司诉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涉诉业务合同、法院调 解裁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资料; (4)检查公司涉诉事项的财务处理记录;关注诉讼事项的披露;关注资产 负债表日后的诉讼进展情况。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鸿控股诉讼事项涉及的 负债已经进行了恰当的记录,无需确认预计负债,金鸿控股关于诉讼事项的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3.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4,612.90 万元,上年年末余额 30,273.79 万元,减少 88.98%。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1,971.03 万元,上年年末 余额 131,955.83 万元,减少 98.5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17,555.09 万元,上年年 末余额 81,096.01 万元,减少 78.35%。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26,709.88 万元,上 年年末余额 210,593.26 万元,减少 87.3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为 31,676.85 万元,上年年末余额为 184,190.43 万元,减少 82.80%。请你公司详 细说明以上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4,612.90 万元,上年年末余额 41,865.38 万元,减少 88.98%,主要是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 29,517.75 万元,本 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导致应收账款减少 29,517.75 万元;本期清理 2019 年处置给中石油原公司子公司债权 9,154.17 万元,导致应收账款减少 9,154.17 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2,356.19 万元,上年年末余额 131,955.83 万元,减少 98.51%,主要是原因 2019 年处置的股权暂未确认交易损益,交割完成时点相应 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124,808.06 万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本期处置的股权确认 交易损益导致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124,808.06 万元;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其 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5,175.77 万元,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导致其他流 动资产减少 5,175.77 万元。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17,555.09 万元,上年年末余额 81,096.01 万元,减少 78.35%,主要是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 公司应付账款金额为 59,419.71 万元,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山 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导致应付账款减少 59,419.71 万元。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26,709.88 万元,上年年末余额 210,593.26 万元,减少 87.32%,主要是上年年末含有昆仑的股权转让暂收款 104,369.70 万元,在 2020 年度股权转让进行了损益确认,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 104,369.70 万元;本期清理 2019 年处置给中石油原公司子公司债务 52,592.40 万元,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 52,592.40 万元;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30,967.98 万元, 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 30,967.98 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 31,676.85 万元,上年年末余额为 184,190.43 万元,减少 82.80%,主要是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 65,176.09 万元,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 司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 65,176.09 万元;2020 年度偿还两债本金 51,082.21 万元,根据签订的和解协议约定其中 2022 年至 2024 年还款金额为 45,006.16 万元,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减少 96,088.37 万元。 14.2020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25.54%。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77.92%。 请你公司(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 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依赖风险,如存在,请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 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说明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销售收 入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时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主要财务数据(如有)、以及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 时间等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 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你公司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往来,并结合 2019 年情况说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及变化原因。 回复: (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是否存 在对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依赖风险,如存在,请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我国天然气生产供应商较为集中,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为垄断行业,天然气 上游勘探开发和中游输配环节高度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 公司手中,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占据了国内天然气约 95%以上的市场。 天然气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统一门站价格加上相应的管输费构成。 公司天然气采购目前主要来自中石油各区域的销售分公司,采取签署“照付不议” 合同的形式进行,即:采购方与资源方之间签署 25 年或 20 年的“照付不议”《天 然气购买及输送合同》,在合同期限内,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气量和价格照付 不议,资源方依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照供不议,从而保证采购方与资源方之间在较 长时间内能够按照较为稳定供气量和价格达成天然气交易。在“照付不议”合同的 基础上,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署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或年度《用气计划》。 虽然公司与中石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同时努力开拓了多渠道 气源,但经营中对于中石油供应商依然存在重大依赖,符合行业整体特征。由于 我国天然气在用气高峰仍存在供应紧张情形,如果未来上游管道气供应商在天然 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公司将以市场价采购 LNG 等以补充城市燃气气源,将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公司本期主要收入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销售分为管道气销售以及液化 天然气销售,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特性,主要为居民、工商业 供气;液化天然气销售主要针对加气站以及液化气销售公司进行供气,基本采用 预付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5.54%,占比较 低,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 (二)请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如 是,请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与同行业前五大客户占年销售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 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 全年销售额 占年销售总额比例 百川能源 44,379.57 429,577.25 10.33% 贵州燃气 53,902.84 424,410.48 12.70% 陕天然气 413,543.84 819,578.87 46.36% 皖天然气 307,027.00 476,359.70 64.45% 公司 58,827.36 230,359.90 25.54% 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年销售总额比例处于同行业公司中等水平,百川能源与贵 州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业务,与公司业务较为相近,集中度低于公司主要是由 公司近年由于出售较多以城市燃气业务为主的子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导致客户集 中度升高所致。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全年销售额分别为 442,902.46 万元以 及 372,792.61 万元,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占年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 12.63%、15.05% ,随着公司燃气业务收入的下降,客户集中度逐年上升,公司 2018 年度与百川能源与贵州燃气本期业务规模基本相符,前五大客户占年销售 总额比例与贵州燃气基本一致,略高于百川能源。陕天然气与皖天然气主要为天 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和运营、CNG/LNG 以及城市燃气销售等业务,陕天然气与 皖天然气客户集中度高于公司主要是由于上述公司针对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提供 天然气运输服务和销售服务,不以城市城市燃气业务为主所致。 (三)请说明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主要财务数据(如有)、以及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等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 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你公司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并结合 2019 年情况说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原因。 1、前五大销售客户基本情况 (1)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580036430;法定代表人:凌仲秋;注册资本: 193243.7548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12-30;经营范围:无缝钢管的生产、 销售;生产各种钢坯、炼钢及轧钢的附属制品和产品自销;收购自用的废钢铁; 环保型煤炭及制品的销售。该公司股东: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2)宁夏汇和瑞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720E736;法定代表人:张丽达;注册资 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04-01;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该公司股东:湖北恩吉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8%,张丽达持股 比例 2%。荆门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开发的客户。 (3)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6793967XA;法定代表人:孙涛;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05-16;经营范围:加气站、加油站项目、 充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运营、管理;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天然气、 汽油、柴油(仅限分支机构,不含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无储存场所)的批 发与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便利店、洗车、汽修服务项目。该公司股东:陕西燃 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4%,陕西综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陕 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1.20%,成都正通恒盛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 10%,陕西省水务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北京 欣正天然气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8%。荆门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开发的客 户。 (4)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554161893G;法定代表人:邹军;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06-03;经营范围:天然气化工的开发、 销售;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技术的开发与运用; 燃气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化肥零售;金属材料、木材、机电产 品、建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及配件、日用百货、日用杂 品、办公用品、家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妆品、洗涤用品、服装鞋 帽、针纺织品、电脑耗材、钟表、工艺术品、五金工具、劳保用品、仪器仪表、 家用电器的销售;仓储、装卸服务;天然气汽车加气;燃气专业设备、燃气具及 配件、厨房设备、水处理专用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物流配送; 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烟草(卷烟、雪茄烟)、润滑油、汽车用品销售。 该公司股东: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8.8877%,北京富田咨询有限公司持 股 21.1123%。荆门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开发的客户。 (5)山西中液互联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RLM9XQ;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资 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12-11;经营范围:燃气经营;清洁能 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清洁能源产品、环保设备、环保材料、燃 气器具、矿产品(不含国家专控产品)、建材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不含投资 及资产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和存储服务;广告业务;企 业形象策划;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煤炭、焦炭、钢材、化工产品及原 料(除危险品)、润滑油、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普通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不 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除文物)、文化用 品(不含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汽 车和摩托车配件的销售;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天然 气【含甲烷的】(不含储存、运输)(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批发 (仅限票据交易)。该公司股东: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1%,山西精英 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金鸿液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开发的客户。 经自查, 2020 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往来; 2、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的变化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2020 年度客户名称 销售额 关联关系 1 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 26,126.65 非关联方 2 宁夏汇和瑞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225.01 非关联方 3 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7,459.41 非关联方 4 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 6,871.86 非关联方 5 山西中液互联能源有限公司 6,144.44 非关联方 合计 -- 58,827.36 单位:万元 序号 2019 年度客户名称 销售额 关联关系 1 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 28,282.95 非关联方 2 榆林信赢能源有限公司 10,316.12 非关联方 3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7,902.23 非关联方 4 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4,981.52 非关联方 5 蔚县今力顺福天然气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4,634.12 非关联方 合计 -- 56,116.94 (1)2019、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中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一直是公司的 管道天然气稳定用户,符合管道天然气业务区域垄断及特许经营权的特征。 (2)宁夏汇和瑞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荆门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开发的客 户,主营业务为加气站,主要给过往 LNG 车辆加气,其下游客户较多,因此荆 门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增加并进入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前五名。 (3)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荆门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开发 的客户,主营业务为加气站,主要给过往 LNG 车辆加气,其下游客户较多,因 此荆门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增加并进入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前五 名。 (4)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为荆门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开发的客户,主营 业务为加气站,主要给过往 LNG 车辆加气,其下游客户较多,因此荆门作为该 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增加并进入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前五名。 (5)山西中液互联能源有限公司:为金鸿液化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开发的客 户,主营为 LNG 贸易业务。其下游客户较多,故中液互联公司 LNG 需求量较大, 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提供 LNG 销售并进入我公司 2020 年度销售 前五名。 (6)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由于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公 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减少未进入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前五名 (7)榆林信赢能源有限公司:由于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公 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减少未进入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前五名。 (8)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荆门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开发 的客户,主营业务为加气站,主要给过往 LNG 车辆加气,由于 2020 年受新冠疫 情影响业务量减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减少未进入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前五名。 (9)蔚县今力顺福天然气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为金鸿液化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开发的客户,该客户实际为加气站,主营为重型卡车 LNG 加气业务。由于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减少未 进入公司 2020 年度销售前五名。 3、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PDWTQ21;法定代表人:陈晓辉;成立 日期:2018-03-07;经营范围:天然气、充值卡的销售;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及 运营维护;化工产品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的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 (2)鄂托克前旗时达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3558149592B;法定代表人:何兴贵;注册资本: 16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08-19;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正庚烷 生产、销售(厂区范围内销售)。液化天然气项目管理、技术开发与应用。该公 司股东:北京元景鼎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95%,北京泰和瑞德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 (3)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692075678D;法定代表人:孟启;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07-24;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供应与销售,乙烷、丙烷、乙烯销售(无 储存经营)(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含母 站)的建设与经营,LNG 进口,燃气具销售及服务,天然气输配工程施工与安 装,燃气设施设备租赁,燃烧设备及配件、锅炉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燃烧设备的安装,及上述相关业务的信息咨询;地热资源勘探、 开发及综合利用,涉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燃气设施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燃汽车辆租赁,7 座及 7 座以内车辆(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租赁,燃气设备 及相关材料销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第 3 类);长输管道运 营(河间至石家庄炼油厂输气管线,河间采油三厂至任丘采油一厂天然气配套支 线)(以上天然气不含沼气)(以上燃气不做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燃气产品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销售燃气专用设备、 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预包装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 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燃气器具及配件;厨房设备安装;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 房;维修燃气计量器具;燃气计量器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检测;货物进出口。 该公司股东: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1%,河北华油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 持股比例 49%。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335934876W;法定代表人:王世敏;成立日 期:2015-03-27;经营范围:管理销往河北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 产、购入和进口的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的销售业务(不含天然 气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的销售 代理服务(不含天然气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天然气管道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该公司的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5)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RLM9XQ;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资 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12-11;经营范围:燃气经营;清洁能 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清洁能源产品、环保设备、环保材料、燃 气器具、矿产品(不含国家专控产品)、建材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不含投资 及资产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和存储服务;广告业务;企 业形象策划;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煤炭、焦炭、钢材、化工产品及原 料(除危险品)、润滑油、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普通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不 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除文物)、文化用 品(不含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汽 车和摩托车配件的销售;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天然 气【含甲烷的】(不含储存、运输)(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批发 (仅限票据交易)。该公司股东: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1%,山西精英 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 经自查, 2020 年度前五大采购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往来; 4、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前五大采购供应商的变化原因 公司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2020 年度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 1 45,544.91 非关联方 分公司 2 鄂托克前旗时达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41,762.12 非关联方 3 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8,114.43 非关联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北 4 11,792.67 非关联方 分公司 5 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767.02 非关联方 合计 -- 121,981.15 单位:万元 序号 2019 年度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 1 60,644.51 非关联方 分公司 2 鄂托克前旗时达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54,055.17 非关联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北 3 16,919.94 非关联方 分公司 4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16,063.00 非关联方 5 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1,277.53 非关联方 合计 -- 158,960.15 注:①公司华南大区主要供应商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 进行供应,供应商仍是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华北大区主要供应商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进 行供应,供应商仍是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整体的销售规模下降导致的采 购规模下降,前五名供应商集中度略有升高。公司采购供应商前五名整体变动不 大。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是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补 充气源,由于 2020 年销售公司及时支付中石油气款,中石油供气量恢复稳定, 该年华北区以中石油供气为主,山西天然气为辅,致使山西天然气购气量大幅降 低。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期采购量增加主要是由于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 限公司因业务拓展,贸易客户 LNG 需求量增加,同时华港燃气的液厂距离张家 口较近,运输成本相对较低,故采购量增加。 5、期末应收帐款前五名具体情况 (1)沙河市四环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760303661X;法定代表人:王旭丹;注册资 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03-15;经营范围:建材玻璃的生产、 加工、销售;离线 LOW-E 镀膜、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加工、销售;玻璃深加工; 玻璃仓储;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股东:张默持股比例 80%,王旭丹持股比例 20%。 (2)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580285845;法定代表人:李锦明;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01-19;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的士 出租;市内观光旅游、横渡;一类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动产和不动产租 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该公司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20%。 (3)宁夏汇和瑞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720E736;法定代表人:张丽达;注册资 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04-01;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该公司股东:湖北恩吉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8%,张丽达持股 比例 2%。 (4)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665298526E ;法定代表人:周代福;注册资 本:2,920 .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08-16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城市新区开发,房地产开发,大沙河开发,落户沙河市大项目的对接与服 务,高科技的工业、农业项目的建设;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股东:葫芦岛季布诚信工贸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 34.25%,北京时代雄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4.25%,邢台 市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13%,沙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处持股比 例 1.37%。 (5)沙河市金通涂布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798426464B;法定代表人:霍红印;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01-21;经营范围:涂布纸、箱板纸、石 膏板纸、加工、购销;废纸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股东:霍红印持股比例 93.5%,乔利芳持股比例 6.5%。 经自查, 2020 年度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往来; 15.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为 2,179.80 万元,上一报告期为 4,395.74 万元,同比下降 50.41%。你公司报告期内地产出 租收入为 313.70 万元,上一报告期为 79.50 万元,同比上升 294.59%。 请你公司(1)结合你公司的客户情况,说明你公司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 入大幅下降的原因;(2)请结合你公司出租地产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收 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回复: (一)结合你公司的客户情况,说明你公司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大幅 下降的原因 公司的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按照客户所在片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销售片区分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 2020 年度占比 2019 年度占比 华北 321.28 293.03 9.64% 14.74% 6.67% 华南 1,834.55 2,204.40 -16.78% 84.16% 50.15% 华东 23.96 1,898.30 -98.39% 1.10% 43.18% 合计 2,179.80 4,395.74 -50.41% 100.00% 100.0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的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 片区,由于华东与华南片区收入变动导致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大幅下降。 2020 年设备销售及服务收入比 2019 年下降 50.41%,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9 年度出售华东投资以及华南投资子公司导致华东、华南片区的设备销售及其他服 务收入下降。 (二)请结合你公司出租地产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大幅上升 的原因 公司出租地产按照片区分类: 片区 2020 年度 2019 年 增减变动 华北 69.46 5.45 1173.85% 华东 238.23 74.05 221.71% 华南 6.02 - 总计 313.70 79.50 294.58%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出租地产增加主要是华东与华北片区。华东片区出租 地产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 2019 年度华东片区子公司出售后,原子公司所使用的 办公楼空置后对外进行出租,导致出租地产收入增加;华北片区出租地产收入增 加主要是新增租户导致。 16.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本期发生额为 3,354.96 万元,上一报告期发生额为 5,539.00 万元,同比下降 39.43%。管理费 用中职工薪酬本期发生额为 11,067.72 万元,上一报告期发生额为 16,778.78 万元, 同比下降 34.04%。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本期发生额为 656.29 万元,上一报告期 发生额为 399.94 万元,同比上升 64.10%。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 明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 销售费用 3,354.96 5,539.00 -39.43% 管理费用 11,067.72 16,778.78 -34.04% 研发费用 656.29 399.94 64.10% 1、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具体原因分析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处置子公司使合并 范围发生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社保减免导致。 2020 年度出售华北公司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10 月份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 销售费用 1,562.77 2,537.77 -38.42% 管理费用 5,270.76 8,615.82 -38.82% 2019 年年度出售华东及华南子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影响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 销售费用 - 1,186.76 -100.00% 管理费用 - 2,366.29 -100.00% 本年度新冠疫情减免的社保的影响情况(扣除华北投资公司、华东投资及华 南投资处置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 销售费用 112.44 209.56 -46.34% 管理费用 345.12 881.46 -60.85% 2、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具体原因分析 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新增加了研发项目并成立研发 部门所导致的。 2020 年度,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成立研发部门进行建设智慧燃气 综合管理平台的研发,目的是通过平台实现系统实时监控、AI 视频监控、数字 化管道管理、综合数据分析,提高管道输送业务的工作效率,故导致公司研发费 用中的职工薪酬增加。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