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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鸿: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2-01-0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
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变更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第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
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