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净资产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本 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侵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