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真实、准确、 完 整的,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