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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鸿: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2-03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议农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4,376,632 股,占 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 股的 34.44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1,588,332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66%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88,30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0,196,760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6%。中小投资者指: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
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166%;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3,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2.8002%;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7.1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166%;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3,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2.8002%;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7.1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166%;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3,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2.8002%;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7.1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166%;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3,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2.8002%;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7.1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166%;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3,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2.8002%;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7.1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8,592,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0940%;反对 2,7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08,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2.6570%;反对 2,7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7.34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166%;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3,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2.8002%;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7.1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31,60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8166%;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3,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2.8002%;反对 2,77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7.1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春岚、郑裕丰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