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1.41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2.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2.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3.59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盛世
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期
限不超过3年,作为担保条件:福州盛世达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
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
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80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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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
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
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8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
公司为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7亿元。本次从子公司福州利
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7亿额度中调剂1亿元额度至福州盛世达房地产,
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8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18年度担保额度调剂调出方情况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担保计划额 本次调出担 本次调剂后计划 可用担保额
公司名称
资产负债率 度(含已调整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度
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
75.64% 7 1 6 6
限公司
(单位:亿元):
2018年度担保额度调剂调入方情况
2018年担保计划 本次调剂 含本次公告
2017年12月31 本次调入 可用担保
公司名称 额度(含已调整 后计划担 已使用担保
日资产负债率 担保额度 额度
额度) 保额度 额度
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
87.84% 7 1 8 8 0
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物流片区京岭路南侧阳光城花满墅;
(五)法人代表:徐国宏;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骏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
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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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896.85 118,931.82
负债总额 34,168.03 114,377.23
长期借款 - -
流动负债 34,168.03 114,377.23
净资产 4,728.82 4,554.59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1.38 -174.22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
F[2018]D-0279号《审计报告》。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抵押用地
成交价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所属公司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闽(2018)长乐 福州市长乐
福州盛世达房地 商业、商务用
3.65 区不动产权弟 区鹤上镇境 140,822 ≤2.2 ≥20%
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住宅用地
0003620 号 内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盛世达房地产接受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提供不超
过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作为担保条件:福州盛世达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
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
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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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在公司 2018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且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
经营、财务风险,福州盛世达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故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综上,本次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1.41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2.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2.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659.1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63.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2.05%。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
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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