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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8-10-17  

						         股票简称:阳光城            股票代码:000671          公告编号:2018-2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发行人



                            (住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 8 号)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

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         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          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展大楼 7 层、8 层)            场(二期)北座)                     栋 201 室)




                                 签署日期:2018 年 10 月 11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042 号”
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49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可超
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
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
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
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
体评级为 AA+,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8 年 6 月末的净资产为(含少数股东权益)3,492,387.13 万元,2018 年 6 月末
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86.80%,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85.73%;发行
人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157,007.67 万元(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1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6.50%-7.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

                                     2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T 日)在《证券
时 报 》、 深 圳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禁止
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认购或买入,发行采取网下面
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
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本期债券简称为“18 阳城 01”,债券代码为“112770”。网下发行对象为
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
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
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的必须是 100 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阳光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
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17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与本
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发行人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71),截至本公告出具
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而影

                                      3
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
报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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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阳光城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42 号”核准,总额不超
本次债券                       指   过 49 亿元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期发行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
本期债券                       指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阳
募集说明书                     指   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阳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主承销商                       指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债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亚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中联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中诚信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证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债
债券持有人                     指
                                    券的投资者
公司章程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股东大会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局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监事会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
                                    补充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

                                          5
 最近两年                     指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工作日                       指
                                   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6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
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起息日:2018年10月22日。

    14、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兑付日:2021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7
规定办理。

    17、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
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发
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1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账户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银行账户:216450100100079222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2、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牵头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联席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亚
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2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不满足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无法进行质押式回购。

                                     8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
  (2018 年 10 月 17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8 年 10 月 18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8 年 10 月 19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
  (2018 年 10 月 22 日)
                            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6.50%-7.5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8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0 月 18 日(T-1 日)【14:00--17:00】将《阳光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
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9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并为
100 万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0 月 18 日(T-1 日)
【14:00--17: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5)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10
    申购传真:010-59013751;010-59013822

    咨询电话:010-59013871;010-5901382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
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 ( T 日 ) 在 《 证 券 时 报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5,000 手(500 万元),超过 5,000 手的必
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0 月 19 日(T 日)和
2018 年 10 月 22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11
2018 年 10 月 18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机
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
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申购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公
平配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8 年
10 月 22 日(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
明“合格机构投资者简称和 18 阳城 01 认购款项”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
款凭证。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账号:1602003019200186105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451000301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8 年 10 月 22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机构投资
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
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12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 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联系人:付凡

    联系电话:021-80328628

    传真:021-80328600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联系人:陈雅婷、唐伟杰、杨舒然

    电话:010-59013955

    传真:010-59013945

                                     13
    2、联席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3 层

    联系人:梅佳、王璞玦、姜乃轩

    联系电话:021-50801138

    传真:021-50801139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姜琪、赵宇驰、余朝锋、马凯、王翔驹、潘韦豪、姜昊天、吴江博、
段亚平、唐俊、陈健冶

    电话:010-60837690

    传真:010-60833504

    4、联席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第 23 层

    法定代表人:田洪

    联系人:马广方、陈元祺、王开立

    电话:0755-21376888

    传真:0755-21376999

   (本页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9
     附件一: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
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非累计投标)

                                    利率区间:6.50%-7.50%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利率(%)
                       中泰证券          东亚前海证券        中信证券         中山证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20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后,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0 月 18 日(T-1 日)14:00-17:00 间将以下加盖单
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务专用章的授权
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书等材料)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5)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9013751;010-59013822;
    咨询电话:010-59013871;010-5901382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
合同约定高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
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
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
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
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机构投资
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机构投资
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1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

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

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

新增的投资需求。

    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超过 500 万元的应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20%-4.50%,某合格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50                                    1,000

                      3.70                                    3,000

                      4.00                                    5,00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9,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0%,但高于或等于 3.7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70%,但高于或等于 3.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5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

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22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

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

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59013751;010-59013822;

   咨询电话:010-59013871;010-59013826。




                                            23
   附件二:

                               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需要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是

否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做确认调查,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列。

    本机构属于: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合格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合格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确认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


                                       单位名称(请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4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
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

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

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

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

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

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

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

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

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单位名称(请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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