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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4.48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3.9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08.40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宜昌
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的债权人拟
向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转让其对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
享有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债权,国通信托因此对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享有
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债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宜昌隆泰阳光城
房地产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宜昌隆泰阳光城房
地产股东北京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
产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
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1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三)注册资本:1,960.78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汉宜村五组;
    (五)法定代表人:文翔;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北京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2
                           成交价(亿                             出让面积    容积 绿地
           所属公司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元)                               (平方米)   率    率

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开发               伍家岗区东艳路与董家冲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其他
                             5.49                               52,281.03    2.5   /
有限公司                               交汇处                                            商服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的债权人拟向国通信托
转让其对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享有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的债权,国通信托
因此对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享有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债权,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作为担保条件: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债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股东北京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
提供了反担保,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对
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股东北京中梁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系正
常履行股东义务。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
大偿债风险,同时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对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股东北京中梁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
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宜昌隆泰阳光城
房地产股权提供质押,且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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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昌隆
泰阳光城房地产提供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04.48 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54.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203.9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 628.6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 1,308.4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683.23%。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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