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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独立董事意见2018-10-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本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慈溪星坤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等 4 个对外
担保事项,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慈溪星坤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慈溪星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星坤置业”)为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
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
1.12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慈溪星坤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
以慈溪星坤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且慈溪星坤置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慈
溪星坤置业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邯郸市锦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邯郸市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市锦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邯郸市锦光房地产其他股东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且担保条件相等。邯郸市锦光房地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
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邯郸市锦光房
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风险可控。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邯
郸市锦光房地产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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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对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宜昌隆泰
阳光城房地产股东北京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系正常履行
股东义务。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同时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股权提供质押,且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对
公司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可控。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
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提供保证担保。
   四、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株洲欣盛万博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株洲欣盛万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欣盛万博置业”)为公司持有50%
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
为其提供2.5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
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株洲欣盛万博置业以其名下项目
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以株洲欣盛万博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且株洲欣盛万
博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株
洲欣盛万博置业提供担保。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陈汉文、刘持金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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