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康益德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6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康益德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91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1.77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6.69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
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益德房地产”)拟接受中诚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康益德房地产以其持有的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益光房地产”)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杭州益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
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
司为杭州康益德房地产提供6.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对公司
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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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城东路159号东沙铭城四层东区
93号;
(五)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
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八)杭州康益德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
杭州康益德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九)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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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951.70
负债总额 65,952.16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65,952.16
净资产 999.54
2018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0.46
注:杭州康益德房地产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成交价 出让面积 容积 绿地 土地
所属公司 土地证号 土地位置
(亿元) (平方米) 率 率 用途
杭州益光房地产 浙(2018)余杭区不 余杭区仁和
13.18 53,288.20 2.5 30% 住宅
开发有限公司 动产权第 0131804 号 街道云会村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康益德房地产拟接受中诚信托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康益德房地产以其持有的
杭州益光房地产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项目
地块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即公司为杭州康益德房地产提供 6.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康益德房地产
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杭州康益德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
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杭州康益
德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杭州康益德房
地产以持有的杭州益光房地产股权提供质押,杭州益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
供抵押,且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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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康益德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
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6.5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杭州康益德房地产以持有的杭州益光房地产股权提供质押,杭
州益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且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
公司杭州康益德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4.91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653.6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6.6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8.8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
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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