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金丰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8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金丰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2.58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2.8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41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
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丰投资”)拟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无锡金丰投资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 无锡金丰投
资61.70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无锡金丰投资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
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无锡金丰投资提供4.00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无锡金丰投资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
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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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无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无锡市建筑西路599-1幢9层926;
(五)法定代表人:李亮;
(六)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4%
股权;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8.305%的股权;北京路劲隽御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持有其33.3%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665%的股权;
长兴新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33%的股权。
无锡金丰投资系本公司持有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无锡金丰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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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986.61 132,196.54
负债总额 92,155.96 63,276.21
长期借款 0.00 0.00
流动负债 1,016.58 63,276.21
净资产 -40,169.35 68,920.31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28.48 0.00
净利润 -495.41 85,089.67
注: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锡公众审(2018)第597号审
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序 所属 成交价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容积 绿地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号 公司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率 率
锡滨国用 滨湖区蠡园街道观
无锡 城镇住宅用
1 3.1985 (2011)第 湖路与渔港路交叉 37,730.02 1.78 25%
金丰 地
052113号 口西北侧地块
投资
苏(2016)无 城镇住宅用
有限 滨湖区蠡园街道渔
2 4.6015 锡市不动产权 54,280.00 1.58 25% 地、批发零
公司 港社区
第0084416号 售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锡金丰投资拟接受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提供
不超过 12 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无锡金丰投资以其名
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担保, 无锡金丰投资 61.70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无锡金
丰投资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无锡金丰
投资提供 4.00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锡金丰投资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无锡金丰投资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无锡金丰
投资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
无锡金丰投资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无锡金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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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以其名下项目地块提供抵押,无锡金丰投资61.70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无锡金
丰投资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无锡金丰投资为公司持有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
无锡金丰投资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
4.00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无锡金丰投资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
无锡金丰投资61.70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无锡金丰投资对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
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
锡金丰投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2.58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92.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675.1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4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4.33%。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
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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