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8-2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接到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获悉阳光集团调
整了部分股份的解质押安排,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公行的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阳光集团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质押给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 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目的
                            (股)      日期       日期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办理解除   浙江稠州商业
                                      2018 年 11
阳光集团     控股股东    12,000,000              质押手续   银行股份有限      1.69% 经营
                                       月 26 日
                                                   为止     公司福州公行

     上述质押事项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709,136,96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 670,204,461 股(占公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6.55% ); 东 方 信 隆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为
620,370,94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5.32% ), 累 计 已 质 押 的 股 份 数 为

                                             1
601,892,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86%);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411,785,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7%),累计已
质押的股份数为 399,073,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8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
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部分购回交易委托书;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