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
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宇业瑞”)拟接受资金方温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杭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
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华宇业瑞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
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
为杭州华宇业瑞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信托等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
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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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办事处;
(五)法定代表人:蒋杰;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房屋租赁,
劳务咨询;
(七)股东情况:重庆业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淮隆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浙江达宸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杭州新城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持
有杭州华宇业瑞10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华宇业瑞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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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1,04.38
负债总额 7.21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7.21
净资产 1,340,97.17
2018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12.82
注:杭州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成交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容积 绿地 土地
所属公司 土地位置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率 率 用途
杭州华宇业瑞 浙(2018)萧 铁路杭州南站(萧
商住
房地产开发有 16.95 山区不动产权 山站)综合交通枢 30,739 3.0 30%
用地
限公司 第0102951号 纽区 D-03 地块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拟接受资金方温州银行杭州分行
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华宇业瑞以其名下项
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杭州华宇业瑞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华宇业瑞
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杭州华宇
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
杭州华宇业瑞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杭州华宇
业瑞亦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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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杭
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3亿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杭州华宇业瑞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华
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683.7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4.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
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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