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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公司以物业资产设立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物业资产设立办公物业类 REITs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6月15日第九届董事局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物业资产开展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以持有100%权益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100%权益)所持有的上
海阳光控股大厦为底层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资产”)设立办公物业类REITs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产品名称以专项计划发行时的最终名
称为准)、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的相关事宜。现根据最新市场情况,公司拟就该计
划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等要素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发行要素
   (一)挂牌场所: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或私募基金份额(若有),具体以市场条件、政
策环境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和决定基础资产具体类型;
    (三)产品期限:不超过 21 年,每 2 年设立开放期,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
限情况以此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四)发行规模:不超过 22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参考物业
资产估值、交易所审批和投资者意见,以此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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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率:以发行市场利率为准;
    (六)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七)公司拟担任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优先收购权人、差额支付承诺人、
流动性支持机构,具体以此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二、专项计划运作模式
    (一)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整租上海润渝置
业所持有的物业资产。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整租物业资产的用途为:办公、
经营、车位或对外出租(转租)。
    (二)租赁期内,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对物业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届满后,润渝置业有权收回物业资产,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如期
交还物业资产的使用权;如润渝置业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或公司控股子
公司)有优先续租权,除非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书面放弃;公司(或公司控
股子公司)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润渝置业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润渝置
业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存续期内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方式参与专项计划:(1)公司或指
定主体作为原始权益人认购基础资产并转让给专项计划;(2)公司及福建阳光集团有
限公司根据专项计划文件提供信用增级;(3)公司及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优先
收购权人,对相关资产享有优先收购权;(4)视市场情况认购部分资产支持证券;(5)
在租赁期限内,公司和/或其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租金。
    (四)资产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安排,将后续及时披露进展。


    三、授权事项
    公司签署与信托或基金(若有)、专项计划相关的协议以及对其任何修订或补
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信托或基金、专项计划相
关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和决定专项计
划交易方案,并就该等事项签署必要的协议文件;
    (二)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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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明细、发行安排等;
    (三)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专项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人、监管银行、信托机构、聘请评级机构、评估师、律师、审计师等中介机构,
并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
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
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四、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目的和影响
    本次资产证券化是公司积极探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租赁市场建设的重大
创新尝试,也是呼应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
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重要探索。公司通过发行本次专项
计划,积极响应公募REITs政策导向,旨在未来公募REITs中抢占先机。
    本次计划项下,公司以自持物业资产为基础资产,设立办公物业类REITs的资产
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充分
利用自持物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负债结构,为进一步实现产业运营升级转型提
供有利条件。按照上述类REITs资产运作模式,该资产及对应股权将按市场公允价值
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上海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
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专项计划涉及的股权置换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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