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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9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4、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合肥光煜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合肥光煜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同时,合肥光煜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合肥光煜房地产为
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合肥光煜房地产提供担保。
    三、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太仓市万鑫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太仓市万鑫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太仓市万鑫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
融资提供 33%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太仓市万鑫房地产提供 3.96 亿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太仓市万鑫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太仓市万鑫
房地产提供担保。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吴向东、郭永清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