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上午以通 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阳光城慧智优佳生活 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本次董事局会议前,已就该关联交 易的相关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已就控股子公司阳光城慧智优佳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事先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吴向东、郭永清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