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35.74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1.3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2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31.9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锡
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慧阳房地产”)拟接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提供的9亿元融资,期限
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无锡慧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
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慧阳房地产
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
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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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无锡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胡雨波;
(五)注册地点:无锡市梁溪区会岸路88-317号;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等;
(七)股东情况:苏州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
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苏州崇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持有其100%股权;
无锡慧阳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 49%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089.83
2
负债总额 1,338.66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1,338.66
净资产 119,751.17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58.42
无锡慧阳房地产系 2020 年 4 月设立公司,无 2019 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出让面积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容积 绿地 土地用
土地位置 (平方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率 率 途
米)
苏(2020)无 梁溪区广汇路
无锡慧阳房地产 城镇住
11.632 锡市不动产权 与新惠路交叉 42,136.5 2.2 35%
开发有限公司 宅用地
第0129302号 口西北侧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拟接受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
提供的 9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无锡慧阳房地产以其名下
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
配资金,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
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无锡慧阳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
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无锡慧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
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慧阳房
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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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无锡慧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
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11.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40.77%。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7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31.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423.2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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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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