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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35.74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1.3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2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31.9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5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阳正煦光”)拟接受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南信托”)提供的13亿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
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南宁阳正煦
光该笔融资提供5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其
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
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中镇;
    (五)注册地点:中国(广西)自有贸易实验区南宁片区体强路19号B座1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9%股权,
广西大唐世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1%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8,856.45
负债总额                                                                 89,437.33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89,437.33
净资产                                                                  319,419.12
                                             2020年1-6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28.32
   注:南宁阳正煦光系2020年1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容积 绿地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公司     (亿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率 率

                                        2
           元)
南宁阳正煦                           南宁市良庆区夏                       零售商业用
光房地产开 15.92 450108100207GB00094 林路以北、坛泽路 92,317.15 3.5   35% 地、城镇住宅
发有限公司                                 以东                               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5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拟接
 受云南信托提供的13亿融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正煦
 光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南宁阳正煦光该笔融资提供59%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
 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
 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南宁阳正煦光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南宁阳正煦光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
 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
 资金,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59%
 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
 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南宁阳正煦光以其名下土
 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担
 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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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
子 公 司 为 其 他 资产 负 债 率超 过 70% 的 控股 子 公 司 提供 担 保 实际 发 生 担 保金 额 为
911.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40.77%。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7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31.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423.2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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