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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35.74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1.3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2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31.9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锡
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福阳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提供的1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无锡福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
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
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
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无锡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胡雨波;
    (五)注册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三街6号160A室;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苏州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
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苏州崇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持有其100%股权;
    无锡福阳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 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0,699.16
负债总额                                                                   740,849.30
长期借款                                                                   200,000.00

                                      2
流动负债                                                                     540,849.30
净资产                                                                             -150.13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50.13
    无锡福阳房地产系 2020 年 4 月设立公司,无 2019 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用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途

无锡福阳房地          苏(2020)无 经开区华清大
                                                                                   城镇住
产开发有限公   30.022 锡市不动产权 道与吴都路交     83,457    ≤2.0-2.2   ≥30%
                                                                                   宅用地
    司                第0174314号    叉口东北侧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 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提
供的 15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无锡福阳房地产以其名下
土地提供抵押、以其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
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无锡福阳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
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无锡福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
任调配资金,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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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无锡福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
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
金,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
子 公 司 为 其 他 资产 负 债 率超 过 70% 的 控股 子 公 司 提供 担 保 实际 发 生 担 保金 额 为
911.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40.77%。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7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31.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423.2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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