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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9 月 25 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86 名激励对象合计 5,749.75
万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开始可以行权。 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简称:阳光 JLC2,期权代码:
037069。
   一、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简述
   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34,5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28,100 万份,预留授予 6,400 万份。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 60 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
四期行权,每个行权期 12 个月,四个行权期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 25%,
25%,25%和 25%。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公
司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
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1、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442 人调整为 424 人,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行权价格为 6.16 元/股。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6.16 元/股调整为 6.10 元/股。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358 名激励对象合计
6,438.75 万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6.10 元/股调整为 5.90 元/股。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86 名激励对象合计 5,749.75
万份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
将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 1,662,500 份期权(7 个激励对象)
注销,并于 11 月 9 日注销完成。
    (二)预留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 2019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的 6,4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6.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预留股份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6.89 元/股调整为 6.69 元/股。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138 名激励对象的 1,689.4977 万份期权
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
    二、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本次有关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中第二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的等待期已经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序号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满足条件。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 立信 中联 会计 师事 务所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82%,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且 2019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7 年度增长不低于 82%   具 立 信 中 联 审 字

                                                       [2020]D-0356 号审计报告,

                                                       公 司 2019 年 营 业 收 入为

                                                       610.49 亿元,相比 2017 年

                                                       增长 84.0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20 亿

                                                       元 , 相 比 2017 年 增 长

                                                       94.97%,满足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 2019 年考核等级

      2019 年年度考核等级为 A 或 B+或 B                达到上述要求,满足条件

    (三)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四)行权期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0 日间的交易日,且不
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注销。
       (五)本次可行权数量:5,749.75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总股
   类别         姓名             职位       本次可行权的期权(万份)
                                                                           本的比例
             何媚        董事                                    125              0.03%
             林贻辉      董事                                    125              0.03%
             廖剑锋      董事                                    125              0.03%
             朱荣斌      执行董事长、总裁                        375              0.09%
董事及高管
             吴建斌      执行副总裁                              125              0.03%
             阚乃桂      执行副总裁                               90              0.02%
             陈霓        财务总监                                 90              0.02%
             徐慜婧      董事会秘书                             12.5              0.00%
278 名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4,682.25              1.14%
合计                                                        5,749.75              1.40%

       (六)行权价格:5.90 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七)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由董事会收回
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法律、法规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有关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应当在转让时应符合修改法律、法规等规定。
    (八)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
信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合规需求,并已完成有关准备
工作,符合登记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的要求。
    国信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敏感期内行
权和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国信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
已充分理解行权的合规性要求,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如果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对公司各期
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 5,749.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 1.40%,
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 33,923.53 万元。
    在行权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对
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将期权成本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
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
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


    四、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08090018010004770
    (二)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上述专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
资金用途使用。
   五、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每季度披露有关期权的行权情况、激励对象变动情况、
期权参数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