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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4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1.57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4.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3.14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38.9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武汉
德信之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德信之光”)拟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
下简称“恒丰银行武汉分行”)分别提供的5亿元、2.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武汉德信之光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武汉德信之光100%股权提供
质押,公司对武汉德信之光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武汉德信
之光提供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德信之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武
汉德信之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
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1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德信之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高智;
    (五)注册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科技园R栋研发楼2楼2011号 ;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
    (七)股东情况:武汉德杭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瑞鸿阳光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武汉德信致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持有其100股权;
    武汉德信之光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




                                    2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1,843.94
负债总额                                                                        72,053.54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72,053.54
净资产                                                                          99,790.40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09.59

   注:武汉德信之光系2020年5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用地基本情况
            成交
  所属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
            (亿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公司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用途
            元)
                  鄂(2929)武汉市
武汉德信之                         武汉经济技术开
           9.4736 经开不动产权第                      48101.81       2.5      30%     住宅
光有限公司                         发区 50R2 地块
                  0009142号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拟接受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恒丰银
行武汉分行分别提供的5亿元、2.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
武汉德信之光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武汉德信之光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武
汉德信之光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武汉德信之光提供3.6亿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德信之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武汉德信之光为
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
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武汉德信之光开发的房地产
                                        3
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武汉德信之光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
武汉德信之光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武汉德信之光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即公司为武汉德信之光提供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德信之光其他股
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武汉德信之光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武汉德信之光100%
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武汉德信之光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
武汉德信之光提供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德信之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
担保,武汉德信之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德信之光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24.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0.79%。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3.1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6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38.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51.08%。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4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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