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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4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1.57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4.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3.14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38.9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兴
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供的2.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
保条件: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100%股
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
有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15%权益的股东及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
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
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和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
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
                                      1
意 2020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500.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20.85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
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
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 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6-3号636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大连阳光城宏瑞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韵光建
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85%股权,沈阳同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 15%股权)持有
其 100%股权;




                                     2
    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 85%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979
负债总额                                                                               296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296
净资产                                                                              21,683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

   注: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于 2020 年 5 月正式成立,无 2019 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成交
    所属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绿地
               (亿                 土地位置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公司               或宗地号                   (平方米)            率
               元)

                                                                                城镇住宅
 沈阳光兴恒          辽(2020)沈   沈阳经济技
                                                                                用地及其
 荣房地产开   2.0242 阳市不动产权   术开发区七    24,806.65      1.7    30%
                                                                                他商服用
 发有限公司          第0380706号    号街 16 号
                                                                                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85%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提供的 2.4 亿元融
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
押,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
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 15%权益的股东及沈阳光兴
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3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
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
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 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0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
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沈阳光兴
恒荣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100%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 15%权益的股东及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为公
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沈阳光兴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51.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6.67%。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24.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0.79%。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3.1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6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38.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51.08%。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4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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