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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深圳
市汇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珠实业”)拟接受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的9亿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汇珠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2.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汇珠实业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
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汇珠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4年04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坚兴;
    (五)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3号检查站翠岭华庭1栋25
楼A区;
    (六)主营业务: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房地产开发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张坚兴持有其36.18%股权,林华康持有其13.71%股权,冯思捷持有其12.66%股权,
林辉持有其7.45%股权;
    汇珠实业系本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357                            107,336
负债总额                                     79,677                            105,712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79,677                            105,712
净资产                                        1,680                              1,624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2
净利润                                     -33                           -55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拟接受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的9
亿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汇珠实业3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
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2.7亿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汇珠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汇珠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
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汇珠实业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同时汇珠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2.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汇珠实业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汇珠实业为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汇珠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
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2.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汇珠实业
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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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
子 公 司 为 其 他 资产 负 债 率超 过 70% 的 控股 子 公 司 提供 担 保 实际 发 生 担 保金 额 为
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 发 生担 保金 额为 968.32亿 元, 占最 近一 期经 审计 合 并报 表归 属母 公司 净资 产
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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