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阳 光 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岐若企业管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持有 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同时,岐若企业管理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岐若企业管理该笔融资
提供 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岐若企业管理提供 1.98 亿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岐若企业管理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提供反
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岐若企业管理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同时,东莞桂芳园房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东莞桂芳园房
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 5.94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其余股东分别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东莞
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担保。
    三、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汇珠实业为公司持有 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同时,汇珠实业 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 30%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 2.7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汇珠实业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陆肖马、刘敬东、郭永清、夏大慰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