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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南通光之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南通光之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61.06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6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731.01 亿元,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65.44 亿
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957.51 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
母公司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
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通光之
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本金6.48亿元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贷款总期限24个月,
分批放款,每批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
地提供抵押,南通光之悦房地产的股东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
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债权
债务内容、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编号为【P2020M14A-JJ60-003】的《共
同债务协议》,编号为【P2020M14A-JJ60-002】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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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和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
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
意 2020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500.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20.85 亿元,并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
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
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 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 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四)法定代表人:周俊冬;
    (五)注册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 1088 号江成研发 1 号楼
1529-327 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南通光之悦房地产系2020年12月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公司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南 通光之 悦                     南通市崇
                                  川区锡通
 房 地产开 发
                9.2562   R20031   园区槐杨       57,600     1.68          住宅
 有限公司                         路东、茶花
                                    路南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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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为五矿信托6.48亿元信托融资项
下共同债务人,贷款总期限24个月,分批放款,每批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
条件:以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通光之悦房地产的股东以其100%
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
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
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 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0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南通光之悦房地产项目进展顺
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通光之悦房
地产 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南通光之悦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 161.0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60.22%。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 为其 他资 产负 债率 超过 70%的 控股 子公 司提供 担保 实际 发生 担保 金额为
731.0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73.33%。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5.4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4.47%。上述三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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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57.5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
产 358.02%。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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