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子公司东升光旭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东升光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61.06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6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731.01 亿元,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65.44 亿
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957.51 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
母公司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
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中山市东
升光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光旭”)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山分行”)提供的5.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
担保条件:东升光旭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东升光旭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
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
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和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
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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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2020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500.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20.85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
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
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 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山市东升光旭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6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455.2478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乐;
(五)注册地点:中山市东区长江路6号弘业大厦4层03号之七;
(六)主营业务:生产:制冷社保;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设计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全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130.43 89,823.01
负债总额 44,244.01 64,058.34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44,244.01 64,058.32
净资产 4,886.42 25,764.66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84 2.26
净利润 -1,979.60 -137.85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251号号
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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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2020)中
中山市东升 广东省中山市
山市不动产 城镇住宅
光旭实业有 4.56 东升镇坦背西 41,131 2.5 30.07%
权第0311749 用地
限公司 二马路 113 号
号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东升光旭接受中国银行中山分行提供的5.5亿元贷
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东升光旭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东升光
旭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
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
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
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 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0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东升光旭项目进展顺利,偿债
能力良好,同时东升光旭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东升光旭 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东升光旭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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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61.0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60.22%。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31.0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73.33%。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5.4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4.47%。上述三类担保
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57.51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
产 358.02%。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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