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10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8.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15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6.8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杭州
联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毓房地产”)拟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富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富阳支行”)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
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富阳支行”)提供的 14.7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杭州联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联毓房地产该
笔融资提供 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 7.203 亿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
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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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联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孙涛;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华村潘村路39-1号一楼;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杭州联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信
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联发集团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持有其 100%股权;
杭州联毓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 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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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杭州联毓房地产系 2020 年 9 月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杭州市富
杭州联毓房 富政储出 大于1.0 二类居住
阳区富春
地产开发有 15.78 【2019】14 61,107 且小于等 35% 用地(含配
街道金桥
限公司 号地块 于2.4 套公建)
园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拟接受兴业银行富阳支行、中国
银行富阳支行及恒丰银行富阳支行提供的 14.7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
为担保条件:杭州联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联毓房地产该笔
融资提供 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 7.203 亿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
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杭州联毓房地产项目进展
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杭州联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
杭州联毓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
7.20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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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杭州联毓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联
毓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 7.203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杭州联毓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
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联毓房地产提供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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