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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10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8.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15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6.8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4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化
恒光隆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隆恩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德化支行”)提供的 6 亿元融
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恒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对
恒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48%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恒光隆恩
房地产提供 2.8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恒光隆恩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
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
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德化恒光隆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3,6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恩;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48%股权、德化晨曦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52%股权;
    恒光隆恩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 4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6,890.44
负债总额                                                                  1,892.67
长期借款                                                                      0.00


                                    2
流动负债                                                                       1,892.67
净资产                                                                        34,997.78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0.29

   恒光隆恩房地产系2020年6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公司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德化恒光隆                                                                  批发零售
                         闽(2020)德
 恩房地产开                           龙浔镇丁                不高于3 不低于 用地,城
               10.02     化县不动产权            68,825.23
 发经营有限                             溪村                  不低于1   30% 镇住宅用
                         第0007502号
   公司                                                                      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 4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地产拟接受建设银行德化支行提供
的 6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恒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
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对恒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48%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 2.8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恒光隆恩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恒光隆恩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恒光隆恩房地
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恒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
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对恒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48%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2.8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恒光
隆恩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

                                           3
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恒光隆恩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4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
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恒光隆恩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对恒光隆恩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 48%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即福建阳光房地产为恒光隆恩房地产提供 2.8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恒光隆
恩房地产为福建阳光房地产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为参股子公司恒光隆恩房
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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