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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大股东阳光控股与关联股东泰康保险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5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阳光控股与关联股东泰康保险集团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5 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
大股东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与合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份
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落实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入股公司后,在业务等层面落地开展相
关合作事宜,与公司相关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资金、物业等领域的合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甲方: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72,919.707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96-09-09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5)主要经营范围: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管理投资控股企业;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乙方: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媚
   (2)注册资本:人民币 969,934.4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6-07-18
   (4)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主要经营范围:对信息、酒店、旅游、教育等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
建材、五金、电子、家电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各方关联关系说明
   阳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泰康保险为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控股股东,泰康人寿持有公司 8.45%的股
份,泰康养老持有公司 4.95%的股份,即泰康保险合并持有公司 13.40%的股份。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公司业务的相关要点
   (一)项目获取及代建代销
   1、存量不动产合作,针对甲方已布局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
如华南项目代建、华中项目合作开发;
   2、增量项目拓展,发挥在医养服务、产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于符合双方
战略布局的重点区域,拓展合作;
   3、不动产股权基金方面,双方共同设立不动产投资基金(专项或组合型产
业基金),用于投资、孵化相关项目。
   (二)融资合作
   甲方及其资管子公司在信用债、非标、资产证券化、公募 Reits 等领域与公
司展开合作。
   (三)物业全面合作
   双方将在物业管理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包括不限于优先考虑甲方与乙方物业
子公司开展资本市场领域合作,在乙方管理小区内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造
智慧物业平台、嵌入式养老服务站、远程医疗服务等业务模式,提供多元化增值
服务,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扩大行业影响力。
   三、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系在泰康保险入股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明确
了业务合作方向,将助力公司整合优质资源进一步做强做大,增强了公司资源整
合及获取能力,有助于公司拓宽项目获取途径、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提升主体信用及市场认可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壮大,不断提升整
体股东回报水平。


   四、其他说明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合作协议中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
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与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