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阳光城前次募集资金 2020 年度的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 号),2015 年,阳光城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30,519,480 股,发行价格为 6.16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9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592,551.8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1,407,444.9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 中联验字(2015)D-0054 号)。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 号),2014 年,阳光城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8,470,999 股,发行价格为 11.3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99,999,968.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534,160.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31,465,807.7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10 1 月 27 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 (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12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四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 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 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两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 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 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此次发行共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11)、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03)、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19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 于 2020 年注销了上述 3 个账户,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 16,192.58 元、18,568.66 元、15,929.59 元已全部转入上述公司的基本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 初始 初始 存储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备注 储银行名称 存放日 存放金额 方式 南京银行上 03120120480000182 2015.12.28 1,851,407,444.91 244,075,291.52 活期 海普陀支行 南京银行上 03120120480000199 2015.12.28 300,000,000.00 - 活期 已销户 海普陀支行 南京银行上 03120120480000211 2015.12.28 1,800,000,000.00 - 活期 已销户 海普陀支行 南京银行上 03120120480000203 2015.12.28 500,000,000.00 - 活期 已销户 海普陀支行 合计 4,451,407,444.91 244,075,291.52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此次发行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账号: 1402027119600282540)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注销了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 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此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 募集资金存储 初始 存储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银行名称 存放日 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3120601040002289 2014.10.29 1,000,000,000.00 312.55 活期 福州台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2014.10.29 股份有限公司 1402027119600282540 531,465,807.77 - 已销户 2014.10.30 福州闽都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92270475 2014.10.30 1,000,000,000.00 1,155,970.10 活期 福州分行 合计 2,531,465,807.77 1,156,282.65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5)D-0034 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 投资额为 94,966.56 万元。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 94,966.5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 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 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4 2020 年度,公司无该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0007 号), 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 投资额为 81,630.85 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 81,630.85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 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020 年度,公司无该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 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2,55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的 50%,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5,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6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5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 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6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10,000 万元。 2、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6,500 万元归还,存入募集资 金专户。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 司 2015 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 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 7 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零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阳 光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 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阳光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雯婷 徐晨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445,140.74 311,746.49(注 1)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 0.00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2015 年 94,966.58 0.00 资金总额 2016 年 81,579.83 2017 年 85,932.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2018 年 33,894.17 0.00 资金总额比例 2019 年 10,487.40 2020 年 4,886.44 是否已变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末累计实现 资金投向 (含部分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2)(注 4) (2)/(1) 态日期 的效益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西安上林雅苑项目 否 185,140.74 185,140.74 4,886.44 51,266.38 27.69% 注2 -1,382.87 12,931.05 不适用 否 (注 3) 2、上海阳光城 MODO (原名:上海唐镇项 否 180,000.00 180,000.00 - 180,388.15 100.00% 2017 年 12 月 2,227.50 52,746.77 不适用 否 目) 1 3、上海阳光城滨江悦 (原名:上海杨浦平凉 否 50,000.00 50,000.00 - 50,083.42 100.00% 2017 年 12 月 803.37 47,108.79 不适用 否 路项目) 4、杭州翡丽湾项目 否 30,000.00 30,000.00 - 30,008.54 100.00% 2016 年 12 月 -113.24 20,386.65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45,140.74 445,140.74 4,886.44 311,746.49 70.03% 1,534.76 133,173.27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445,140.74 445,140.74 4,886.44 311,746.49 70.03% 1,534.76 133,173.2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5)D-0034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94,966.56 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 94,966.5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 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 用 闲 置 募 集 资金 暂 时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2,550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7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2,55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6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截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110,000 万元。 项 目 实 施 出 现募 集 资 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 未 使 用 的 募集 资 金 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用途及去向 募 集 资 金 使 用及 披 露 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按照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中 存 在 的 问 题或 其 他 情况 注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11,746.49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 216,779.93 万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 94,966.56 万元。 注 2:以上项目的建设期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整,目前按进度实施中。 注 3:上海阳光城 MODO、上海阳光城滨江悦及杭州翡丽湾项目分期销售,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上林府项目为分期开发销售,目前已开发一期、二期项目,截 至报告期末已累计实现 12,931.05 万元。待募投项目全部结束后,再将累计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 4: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是募资资金的孳息影响所致。 4 附表 2: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253,146.58 募集资金总 257,943.02(注 1)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0.0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2014 年 96,334.30 0.00 金总额 2015 年 106,301.42 2016 年 27,601.78 2017 年 20,328.1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0.00 2018 年 7,377.36 金总额比例 2019 年 - 2020 年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报告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 截止报告期 是否达 项目可行 金投向 目(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资总额(1) 期投入 累计投入 资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期实现 末累计实现 到预计 性是否发 更) 总额 金额 金额(2) (2)/(1) 期 的效益 的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福州阳光凡尔赛宫 B 否 153,146.58 153,146.58 - 153,249.69 100.00% 2017 年 12 月 -408.17 113,266.03 不适用 否 (天御城) 2、太原环球金融中心(阳 否 100,000.00 100,000.00 - 104,693.33 100.00% 2018 年 5 月 -578.78 16,352.88 不适用 否 光城国际广场)(注 2) 5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3,146.58 253,146.58 - 257,943.02 100.00% -986.95 129,618.91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253,146.58 253,146.58 - 257,943.02 100.00% -986.95 129,618.9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不适用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0007 投入及置换情况 号),截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81,630.85 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 81,630.85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 意见。该事项已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6,500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了 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6,500 万元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零元。 6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募投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结余系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按照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57,943.02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 176,312.17 万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 81,630.85 万元。 注 2:福州凡尔赛宫于 2012 年 11 月开工,于 2017 年 12 月全部竣工,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于 2013 年 3 月开工,商办部分于 2015 年达到可使 用状态,酒店部分于 2018 年 5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0 年 12 月,太原环球金融中心(阳光城国际广场)累计实现收益为约 16,352.88 万元,公寓与商业货值已全部 出售,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酒店还处于投资回收期。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酒店投资回收期结束后,再将累计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 达到预计效益。 注 3:此次募投项目之一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以非募集专户资金调配给母公司统筹使用,按照所使用资金金额和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增加此次募集资金可用金额。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