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10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8.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15亿元。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6.8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吉安
市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市荣城房地产”)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吉州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吉州支行”)申请分别开具0.51亿元及0.29亿元
保函,期限分别不超过4个月和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10%保
证金质押担保,公司对上述两笔保函提供45%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吉安市荣城房
地产提供0.23亿元及0.1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正荣地产控股”)提供45%连带责任担保,吉安市荣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
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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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
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8.3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
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
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
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0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
公司为子公司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2.745亿元,已使用0.484亿
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1.901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2020年度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 2020年担保计 本次使 含本次公告
实际使用 剩余可用担
公司名称 31日资产负 划额度(含已 用担保 已使用担保
担保金额 保额度
债率 调整额度) 额度 额度
吉安市荣城房地
78.36% 2.745 0.484 0.36 0.844 1.901
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吉安市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9年09月0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刘胜辉;
(五)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20号华夏江岸星城1号楼1-1402
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市政工程;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豫郡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
有其50%股权,南昌世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8.25%股权,平潭汇合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其1.75%股权;
吉安市荣城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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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4,205.19 113,672.11
负债总额 159,256.29 89,072.89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159,256.29 89,072.89
净资产 14,948.90 24,599.22
2020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70,339.23
净利润 219.44 9,709.99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成交(亿 土地证号 出让面积 土地用
所属公司 土地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途
吉州区吉州大道
赣(2018)吉 以东,市环保局
吉安市荣城房地 城镇住
7.63 安市不动产权 新建业务用房以 82,468 2.2 30%
产开发有限公司 宅用地
第0028042号 南,石阳路以西,
韶山西路以北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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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 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吉安市荣城房地产向九江银行吉州支行申请分
别开具 0.51 亿元及 0.29 亿元保函,期限分别不超过 4 个月和 6 个月,作为担保条
件: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 10%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对上述两笔保函提供 45%连带
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 0.23 亿元及 0.13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正荣地产控股提供 45%连带责任担保,吉安市荣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
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
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
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
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0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吉安市荣城房地产项目进展顺
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 10%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对上述两
笔保函提供 45%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 0.23 亿元及 0.13 亿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正荣地产控股提供 45%连带责任担保,吉安市荣城房地产为公司
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吉安市荣城房地产为公司持有 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
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 10%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对
上述两笔保函提供 45%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 0.23 亿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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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正荣地产控股提供 45%连带责任担保,吉安市荣城房地
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吉安市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
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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